“以執促談”促執行案和解
上高縣人民法院剛柔相濟護企利民獲贈錦旗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一起跨越皖贛兩省企業的設備執行案,曾因重重矛盾僵持數年。近日,上高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高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強制措施與柔性協商之間精準把握平衡,成功推動雙方達成和解。事后,申請執行人專程贈送錦旗,向執行干警表達感謝。
設備執行引糾紛
2024年7月,安徽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一案,經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宜豐縣人民法院交叉移送至上高法院執行。
該案申請執行人依據生效判決,要求取回租賃給被執行人的大型機械設備。然而,被執行人已進入破產重組程序,案涉設備正由接管企業宜豐某陶瓷公司投入生產使用。自2022年判決生效以來,申請執行人多次跨省協商,原管轄法院多次組織調解,但進展緩慢。
案件移交至上高法院后,由負責涉企案件執行的法官團隊承辦。執行法官翻閱卷宗后,察覺到該案的執行難點并非簡單的設備交接。涉案設備為重型工業機械,與廠房基礎設施高度綁定。若強行拆除,不僅將造成設備本身價值貶損、運輸成本高昂,更會破壞現有生產體系,導致企業停產、工人失業,引發連鎖反應。
為全面掌握案情,執行團隊多次赴宜豐縣實地勘查,深入生產車間了解企業運營狀況。通過與雙方溝通,執行法官厘清了核心矛盾:申請執行人主張合法物權,要求盡快收回資產;設備接管企業則擔憂生產經營秩序遭受沖擊。宜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人也向法院表達了同樣的憂慮,建議尋求更優解決方案。
在此基礎上,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座談,并邀請宜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人員參與調解。經過多輪溝通,雙方當事人均表達了解決糾紛的意愿,申請執行人同意由設備接管企業出資買斷設備所有權。然而,談判在買斷價格上陷入僵局。申請執行人堅持底價240萬元,而宜豐某陶瓷公司代表的心理價位在210萬元。雙方分歧懸殊,協商再度破裂。
“以執促談”破僵局
“法官,我們已經做出了很大讓步。”2024年9月,申請執行人再次來到上高法院,態度堅決地表示,若價格無法達成一致,則要求法院啟動強制拆除程序。
執行法官在后續走訪宜豐某陶瓷公司車間時,工人們對于失業表示擔憂。執行法官從雙方言辭中察覺到,大家都不愿見到強制拆除的事情真正發生。
執行法官決定采取“以執促談”策略。同年10月,上高法院依法向宜豐某陶瓷公司送達執行裁定書及責令交出設備通知書。收到文書后,該公司兩次復函,詳細陳述強制拆除的嚴重后果,并正式建議法院組織協調,以“合理價值一次性買斷”方式解決糾紛。
執行法官意識到,只有“推進”強制拆除,雙方才有和談的可能。經與申請人協商,上高法院復函宜豐某陶瓷公司,采納其合理訴求,將拆除時間定在2025年1月休窯期間,最大限度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2025年1月13日,上高法院執行干警陪同執行申請人租賃的施工隊執行拆除任務,施工隊進廠時遭廠房員工阻攔,拆除工作難以開展。
次日,在上高法院與宜豐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協調下,此前寸步不讓的雙方重回談判桌。基于對強制執行成本的重新評估與對企業持續經營的共同需要,雙方互作讓步,以220萬元的買斷價格簽署了執行和解協議。這起持續多年的跨省執行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近日,安徽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上高法院贈送錦旗,表達誠摯謝意。
(王菁茹 李義輝 魏雨欣 記者劉宇琦)
編輯:聶琪
校對:陳衛星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