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窗黑手”3天砸車作案30起

嫌犯晝伏夜出流竄多地行竊 宜豐警方在南昌將其抓獲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歸根結底,他就是想不勞而獲。”10月20日,在南昌警方的協助下,宜豐縣公安局成功抓獲一名流竄于宜豐、上高、南昌三地的“車窗黑手”。該男子在短短三天內撬窗作案30起,準備在南昌再次作案時被民警當場擒獲。

“如今防盜宣傳已深入人心,多數車主不再在車內存放現金。他費盡心機,竊得現金數千元。”該局刑偵大隊民警胥博文表示。

流竄多地撬車窗行竊

“最早的警情發生于10月18日凌晨。”當天8時至9時,宜豐縣石市鎮多名車主陸續發現車窗被砸、車內財物被盜,隨即報警。民警接警后迅速開展摸排偵查,初步統計顯示,僅18日凌晨石市鎮就有近8輛車遭竊。經調查,該案犯罪嫌疑人系40歲的黎某。

10月18日凌晨在石市鎮作案后,黎某并未停手,當晚便搭乘公交車前往不遠的上高縣,并于19日凌晨在上高縣錦江鎮連續撬砸8輛汽車車窗,竊得現金兩三千元。其白天休整,每到次日凌晨零時準時外出搜尋目標,持續作案至6時才收手。

“10月19日上午,他乘公交車返回宜豐,當晚稍作休整,20日凌晨再度出手。”據胥博文介紹,這一次,黎某將目標轉向宜豐城區,一夜之間連續作案13起。兩次在宜豐作案,共盜得現金5000余元。短短3天內,他借助公交車在宜豐與上高之間往返,累計作案近30起。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黎某隨身攜帶一把手電筒和一把梅花螺絲刀,確認座位上有包裹、手提袋等財物后,再用螺絲刀撬開玻璃。“有時撬開后只找到幾十元錢,甚至只有幾枚硬幣。”胥博文說。

被抓時身穿竊來的衣服

“黎某在石市鎮作案時,畫面并不清晰,僅能辨識出模糊人影。”胥博文表示,由于鄉鎮公共視頻覆蓋不全、設備有限,盡管民警第一時間展開調查,仍難以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征。

案件迎來轉機是在10月19日。上高警方在偵辦當地一起類似案件時,也將犯罪嫌疑人鎖定為黎某,并迅速組織抓捕,但黎某卻僥幸脫逃。隨后,上高警方將情況通報宜豐警方,請求協助布控,這一信息成功將兩地案件線索串聯起來。10月20日凌晨,黎某再度潛回宜豐城區作案,并在公共視頻中清晰暴露行蹤,這為民警鎖定并抓獲他提供了關鍵線索。

通過治安“三張圖”平臺綜合研判,民警發現黎某已于10月20日下午離開宜豐,經上高輾轉抵達南昌。警方研判,其此行并非逃亡,而是意圖“轉戰”南昌繼續作案。事不宜遲,宜豐警方迅速組織警力趕赴南昌,并與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取得聯系,請求協助抓捕。

當晚,在南昌警方的密切配合下,民警在南昌市青山湖區京東街道附近的一處公園亭內鎖定黎某行蹤。據胥博文回憶:“我們實施抓捕時,他剛吃完飯,正在亭子里休息,準備等到凌晨再次作案。”當時天氣轉涼,黎某身上穿的是從他人車內竊取的衣物。然而,他萬萬沒想到,民警已悄然逼近。最終,民警果斷出擊將其當場抓獲。“從接警到跨市擒獲,我們整個過程僅不到72小時。”胥博文說。

盜竊所得已被揮霍一空

黎某為何如此執著于連續撬窗盜竊?在與胥博文的交談中,記者逐漸了解到背后的緣由。原來,黎某此前有多次盜竊行為,屬于典型的累犯。此次作案前,他剛從湖南瀏陽刑滿釋放。

然而,回歸社會后,黎某并未能順利融入正常生活。“一方面是和家人的疏離,另一方面是他自己并不想踏實勞動謀生。在種種因素疊加之下,他最終又走上了老路。”胥博文表示,正是這種不愿付出、幻想不勞而獲的扭曲心態,加上家庭關系的破裂,將他再次推向了犯罪的深淵。

胥博文表示,黎某盜竊所得的7000元至8000元現金及若干香煙,早已被揮霍一空,落網時身上分文不剩。

胥博文進一步指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為1500元;但若多次作案(三次及以上),無論金額多少,均應追究刑事責任。而黎某不僅系累犯,更在短時間內作案近30起,情節極其惡劣,依法將面臨從重處罰。目前,黎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鐘珍 伍自豐 首席記者龔辰欣)

編輯:聶琪

校對:衷麗萍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