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工程無爭議價款先行結算支付

江西多部門聯手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11月17日記者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獲悉,為深入推進實施“1269”行動計劃,融入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加快建筑產業鏈現代化步伐,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助力打造“江西建造”升級版,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省法院、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制定并發布《江西省支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確,要開拓內外市場提升“江西建造”品牌,鼓勵企業“走出去”。

招標投標采用“評定分離”

《若干措施》明確,不斷深化央地合作模式,促進央地融合發展,鼓勵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與本地企業依法聯合參與重大項目建設。完善招標投標機制,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采用“評定分離”,強化招投標評審對質量安全、綠色建造、裝配式建筑等要求的引導作用。同時,嚴禁在招標投標中設置限制企業公平競爭的門檻,一視同仁對待各種所有制企業。

在行業培育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將聚焦智能建造、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等細分領域,實施差異化扶持政策,支持中小型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推動技術特色突出的企業納入省級創新型企業培育庫。

將工程款撥付納入審計重點

《若干措施》提出,要規范各環節融資收費和管理,不得借貸搭售、違規收費,嚴禁對各貸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條件。落實減費讓利政策,對符合要求的企業提供優惠費率擔保。推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

此外,建立政銀企三方風險分擔機制,提升金融機構服務建筑業企業積極性,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

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人工費用按月撥付制度并列入項目招投標和合約簽訂內容,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將工程款撥付納入審計重點內容,推行工程無爭議價款先行結算支付,不得將未完成結算審計作為工程延期、拖欠工程款理由。加大力度推進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對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實行預警約談,嚴控新增拖欠。對采取抵房、抵物償還工程款的,應委托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合理確定房、物價值,嚴禁欠款方擅自以虛高價值抵房、抵物償還工程款。

推行投標、履約、質量保證金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實施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機制,對守法誠信企業可以給予免繳或減免政策。

對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的企業實行包容免罰,鼓勵主動整改,避免“一刀切”執法。對企業實施差異化動態監管,合理減少檢查頻次,引導企業自我管理、自我約束、高效規劃生產經營活動。

鼓勵企業“走出去”,對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在申報企業資質、參與招標投標、優質工程評選等方面提供服務。圍繞“一帶一路”建設,為企業出海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務。

(首席記者王琨)

編輯:聶琪

校對:衷麗萍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