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不免除撫養責任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夫妻長期分居卻未辦理離婚手續,一方獨自撫養孩子,能否向另一方索要撫養費?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件,明確即便婚姻存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需承擔撫養義務。
據悉,小美(化名)與小帥(化名)于2018年結婚,2020年生育一女。2023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孩子始終隨小美生活,撫養費用全由小美獨自承擔。因孩子需上學且常生病,小美獨自負擔費用壓力劇增,遂于今年6月訴至瑞金市人民法院,要求小帥履行撫養義務,共同承擔相應費用。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雙方應共同承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婚姻存續期間,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子女或履行義務一方有權主張撫養費。本案中,小美與小帥雖未離婚,但長期分居,小帥作為父親,對未成年女兒的撫養義務不因分居而免除。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小帥自今年6月起,按月支付孩子生活費,對于孩子成長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教育費用由夫妻倆各自承擔一半,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止,其間如遇夫妻的婚姻狀況、分居撫養方式等出現重大變更,則重新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則可另行起訴。
法官提醒:親子關系不會因父母分居而改變,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便夫妻分居,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需分擔費用。若拒不履行,履行義務一方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孩子及自身合法權益。
(梁璐 記者王白如)
編輯:聶琪
校對:衷麗萍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