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娃老人被車撞傷獲賠誤工費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8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老人退休后,在帶娃期間被車撞傷,能否主張誤工費?近日,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涉保險公司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工資流水證明”為由,拒賠帶娃老人誤工費。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判決支持原告唐某芳60天誤工費共7000余元。

2023年10月24日,萍鄉男子朱某某開車撞傷行人唐某芳,交警認定朱某某負全責。事故發生前,60歲的唐某芳長期在天津照顧孫子,其兒媳每月支付帶娃費3000元至4000元。唐某芳因事故骨折需休養60天。在此情況下,唐某芳的兒子被迫以每月6000元雇傭保姆代勞。因協商賠償未果,唐某芳將朱某某及其保險公司訴至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

該案經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案涉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范圍內賠付原告唐某芳包括誤工費(7592.33元)在內共3萬余元。案涉保險公司認為唐某芳超過退休年齡,無勞動合同,遂拒賠誤工費并上訴。

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盡管案發時唐某芳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其實際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唐某芳在受傷前承擔照顧孫子的勞動,需要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本身就是一種實質性的勞動。唐某芳因傷無法繼續照顧孫子,直接導致其兒子不得不每月額外花費6000元請保姆進行照看。這一事實證明了唐某芳原本提供的照看服務具有真實且可量化的經濟價值,其勞動付出為家庭節省了開支,創造了實際效益,且參照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誤工費科學、合理。據此,法院判決支持唐某芳60天誤工費。二審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家務勞動者應注意留存勞務憑證,如轉賬記錄、家庭協議等,若無法證明家務勞動的經濟價值,誤工費訴求可能因舉證不足,難以獲得支持。

法官建議,社區組織可建立家庭照護及家政檔案,及時掌握家政數據,為穩固千千萬家庭的后方提供數據支撐,有利于科學、依法保護家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保障每個家庭的和諧穩定。

(李穎倩 記者王白如)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全來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