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調味電子煙穿上“新馬甲”
撫州兩男子因銷售偽劣產品罪獲刑 記者調查揭露隱秘銷售手段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漫畫/劉晨陽
“奶茶杯”“果味濾嘴”“草本霧化器”……在偽裝之下,明令禁售的調味電子煙通過社交平臺悄然流通。今年7月,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非法銷售調味電子煙案件提起公訴,李某某、徐某某因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刑。
省人大代表、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陳虹認為,調味電子煙禁而不絕,除利益驅動外,不少消費者還存在“果味更健康”的認知誤區,應從政策、教育、情感支持等多維度發力,構建全面有效的監管與引導體系。
非法銷售調味電子煙獲刑
2024年5月20日,撫州市臨川區煙草專賣局向公安機關移交線索,在轄區內發現一家店鋪非法銷售調味電子煙。同年5月30日,該店店主邱某(另案處理)投案自首。警方在調查邱某的銷售網絡時,順藤摸瓜鎖定了上家李某某和徐某某。
經查,撫州男子李某某在深圳從事包裝盒生意。經營困難的李某某在與鄰居徐某某交談時得知,銷售電子煙可獲利。2023年7月起,兩人通過社交媒體非法銷售調味電子煙以牟取利益。徐某某從上家購貨后轉售給李某某,李某某再向邱某供貨。徐某某銷售金額達7萬余元,李某某銷售金額達8萬余元。經檢驗,警方查獲的調味電子煙、煙彈均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偽劣產品。
今年7月,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承辦檢察官介紹,2022年5月1日施行的《電子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即便有煙草經營許可,生產、銷售調味電子煙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或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調味電子煙帶有各種誘人的水果口味,易吸引青少年嘗試,危害健康。市面上私下售賣的調味電子煙可能是“三無”產品,存在多重安全隱患。
據了解,在打擊非法制售調味電子煙方面,2024年以來,全國共查處電子煙行政案件7615起、刑事案件2470起,查獲非法電子煙產品2328萬個,追究刑事責任2263人,對不法分子形成強力震懾。
調味電子煙“悄悄賣”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國家明令禁止銷售調味電子煙,但其并未絕跡,而是以更隱蔽的線上銷售、“熟客”模式和“暗語”交易流通。
記者在南昌走訪多家電子煙售賣店發現,店內顯著位置均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標識。當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詢問是否有調味電子煙時,店內工作人員都明確表示,店鋪銷售的電子煙均是煙草口味的。然而,電子煙消費者李風(化名)向記者透露,通過線上渠道可購買調味電子煙。對于熟客,商家會提供實體店信息,支持同城閃送。對于陌生人,商家則較為謹慎。
記者在電商平臺上搜索“電子煙”,頁面跳轉到提示界面,顯示“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信息網絡銷售煙草專賣品”。然而,記者在社交平臺和二手轉賣平臺更換關鍵詞搜索“果味煙”“果味濾嘴”,出現了大量與電子煙相關的內容,不少人在線上兜售。記者詢問購買方式,被要求通過微信等“私域”渠道交流。
記者添加賣家微信后,對方迅速發來明碼標價的電子煙文檔,促銷手段多樣。其在朋友圈使用“補口糧”“彈空了”等暗語,并用“水果蛋”“火因弓單”等“黑話”替代電子煙相關表述。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的電子煙主要分為換彈式和一次性兩種類型。購買換彈式調味電子煙時,賣家通常會提供品牌原裝和“通配”兩種選擇。與知名品牌的調味電子煙彈相比,“通配”的調味電子煙彈價格更實惠。
盛義(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興龍介紹,網上銷售“通配”煙桿或調味電子煙彈大多未取得相關經營許可,屬于非法經營。根據相關規定,無證經營煙草制品將面臨“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此外,“通配”產品通常未進入國家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多為“三無”產品,存在煙油泄漏、尼古丁超標等安全隱患。
“草本霧化器”實為電子煙
記者發現,網絡上出現了一些宣稱“植物提取無刺激”“可舒緩疲勞”的“草本霧化器”,其外觀和使用方式與電子煙相似。記者咨詢某專賣店客服,對方堅稱,其產品“不屬于電子煙”,是經過低溫萃取加工而成的醫用級裝置,具有醫療資質。
那么,此類“草本霧化器”屬于電子煙嗎?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的《關于新型電子煙產品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明確,不含煙堿成分,全部或部分霧化為氣溶膠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產品,依照電子煙的規定管理。這類假借醫療器械注冊或備案名義生產、銷售的“草本霧化器”屬于電子煙。
“這類‘草本霧化器’與正規醫用霧化治療設備有顯著區別。”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主任醫師孫龍華在受訪時表示,醫院使用的醫用霧化治療設備及其制劑,需要有深入的分子生物學機制驗證、嚴謹的臨床試驗和藥品審批流程,主要用于治療哮喘、慢阻肺等呼吸系統疾病。
黃興龍表示,判定電子煙主要依據是,是否產生氣溶膠供人吸食,包括抽吸、咀嚼、鼻吸等。依據《電子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通過本辦法規定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以外的信息網絡銷售電子煙產品、霧化物和電子煙用煙堿等。
專家:構建社會共治體系
“普通卷煙氣味太沖,這種調味電子煙‘溫柔’多了。”消費者黃寧(化名)向記者透露,她通過網絡渠道持續購買調味電子煙,對相關禁售規定并不了解。
陳虹認為,類似黃寧這樣的消費者不在少見。水果味掩蓋了傳統煙草的刺激性,降低了公眾嘗試調味電子煙的門檻。同時,調味電子煙常被包裝成“更清潔安全”“時尚社交工具”的形象,使用同款產品能產生群體歸屬感,其對青少年群體的影響尤為顯著。
“應針對青少年群體開展‘尼古丁素養教育’,摒棄單純的恐嚇式宣傳。”陳虹表示,社會層面需提供專業戒煙服務。同時,加強源頭管控,建立電子煙全流程追溯系統,實施零售許可電子圍欄措施,推動多部門聯合執法。
黃興龍建議,整合各方力量,加強電子煙市場監管;持續開展“清朗行動”,通過屏蔽違規關鍵詞、打擊暗語交易等方式規范網絡環境;鼓勵公眾舉報非法銷售電子煙行為,構建社會共治體系;學校、家庭、社區協同開展電子煙危害宣傳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健康的消費觀念。
(文/魏雨欣 記者劉宇琦)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