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仲裁員執業行為問責制度
江西出臺23條措施加強仲裁監督管理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省司法廳出臺《關于加強仲裁監督管理 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針對我省仲裁工作需要加強和改進的重點、難點,從落實黨對仲裁工作的全面領導、完善機構內部治理、建立健全外部監督、拓展機構服務功能、深入推進數字賦能等5個方面提出23條具體措施,著力構建以全鏈條監管為核心,多維度、立體化的仲裁公信力保障體系。
《若干措施》強調,要全面落實黨對仲裁工作的領導,推行黨組織班子成員與決策層、執行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充分發揮仲裁機構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切實提升仲裁服務國家戰略和區域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若干措施》要求,要進一步強化仲裁機構內部治理,建立健全仲裁機構法人治理結構,明確決策、管理、監督的權責邊界,完善機構運行各項管理制度,全面規范機構運行。
與此同時,加強仲裁案件的質量管理、風險控制和錯案責任追究,每年按不少于10%的抽查比例開展仲裁文書質量評查,保障仲裁裁決質量。建立仲裁員執業行為問責制度,加大虛假仲裁防范力度。嚴格仲裁員聘用,落實仲裁法規定的條件,突出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要求;要加強仲裁秘書隊伍建設,完善分類分級管理和評價考核體系,推進仲裁秘書隊伍職業化、專業化發展;要推動仲裁協作和區域化發展,共同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區域爭議解決中心。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加大對仲裁機構的支持和監督。鼓勵仲裁機構在優化營商環境、服務基層治理、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探索創新。加強全省仲裁監管信息化建設和智能技術應用,規范互聯網仲裁發展,不斷提升仲裁工作質效。
(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