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代購黃金成“洗錢工具人”

南城縣一女子因“幫信罪”獲刑7個月并處罰金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5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南城縣一女子陶某為賺取好處費,應網友要求,提供銀行卡接收轉賬,后將收到的錢款幫忙代購黃金并郵寄,最終淪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的“洗錢工具人”,身陷囹圄。近日,經南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南城縣人民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決陶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2024年7月,陶某父親在南城縣有一間店鋪招租,陶某負責處理出租相關事宜。一天,陶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稱看中該店鋪,有意租賃。隨后,陶某與這位自稱趙老板的人在微信上談妥店租,趙老板表現得十分豪爽,表示要租三年,還發送了身份證照片,并將800元定金轉至陶某父親銀行卡。交易進展順利,令陶某滿心歡喜。

“我表姐借了我100多萬元,你能提供下你的銀行卡,假裝成我的債主嗎?這樣好讓表姐盡快還錢。”幾天后,趙老板突然聯系陶某,請求幫忙,陶某沒多加考慮便同意了。不久,陶某的銀行卡收到25萬元的轉賬。趙老板讓陶某用這筆錢代購400克黃金和一盒茶葉,并要求陶某將黃金放入空的茶葉盒中,郵寄給指定的人,表示會給予好處費。

陶某曾有過被電信網絡詐騙的經歷,民警也告知過不能出借、出租、出售銀行卡,但陶某最終沒能抵擋住金錢的誘惑,仍按對方要求購買黃金并郵寄,并獲得1.48萬元好處費。

不久,第二筆15萬元轉賬到賬。陶某按照趙老板指示,將錢全部取出交給指定接頭人。8月初,陶某接到銀行客服電話,告知其銀行卡因涉嫌詐騙已被凍結。隨后,陶某前往當地公安機關自首。

經調查,陶某名下銀行卡涉及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總金額達40萬元。

近日,南城縣人民檢察院以陶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南城縣人民法院審理后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徐佳雯 魏雨欣 記者江國穩)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