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查扣凍”措施要立即解除

我省出臺指導意見,將“為企業辦實事”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2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省司法廳印發《關于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工作中推進“為企業辦實事”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從“減負擔”“少干擾”“護權益”三個維度,將“為企業辦實事”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把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轉化為服務企業、優化營商環境的持續動力。

“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指導意見》明確,以“減負擔”為出發點,優化審批備案,降低企業辦事成本。清理無法定依據的涉企審批前置條件、證明材料及隱形門檻,從源頭削減非必要負擔。

大力推行流程優化、告知承諾制、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聚焦企業辦事高頻場景,最大限度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讓企業少跑腿、好辦事。加快推進涉企審批備案事項“一網通辦、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打破部門數據壁壘,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讓企業在高效便捷的審批備案服務中增強獲得感。

以“少干擾”為著力點,創新執法監管模式,減少對企業經營干擾。嚴格規范行政檢查,嚴禁不具備法定資格的主體組織實施行政檢查和無法定依據的行政檢查。

優化“綜合查一次”制度,針對對象相同、內容相關、時間相近的檢查,聯合組織實施,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切實減少多頭重復檢查。因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和企業申請等需要開展檢查的,可與已制定的檢查計劃一并實施;確需在檢查計劃外實施行政檢查的,應不超過合理頻次。加快推行“掃碼入企”等數字化監管方式,將行政檢查主體、人員、內容、結果等數據實時上傳至信息系統,規范行政檢查行為。

推動分級分類監管常態化,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和風險狀況動態調整行政檢查頻次,對信用好、風險低的企業無必要不實施現場檢查,實現“無事不擾”。對檢查標準相互沖突的,要按照規定進行協調,避免企業無所適從。

推行信用修復申請“網上辦”

《指導意見》指出,行政執法單位要寓服務于執法,將服務理念融入執法全過程,主動開展行政指導、普法宣傳和政策解讀,幫助企業準確理解法律法規和合規要求。

針對本行業、本領域暴露的共性風險點,及時發布風險提示、合規指南和典型案例。根據企業、園區等不同主體的特點和需求,通過設置專門服務站點或組織引導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常態化提供法治體檢、風險預警等專業服務,助力企業提升合規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對符合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通過行政指導、約談提醒等柔性方式督促其整改,避免機械處罰。

以“護權益”為落腳點,針對查實的違規收費,不當罰款以及超范圍、超數額、超期限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必須依法依規及時予以糾正。對違規收取的費用和罰款,要第一時間予以清退;對不當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立即解除,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和損失,讓企業直接感受到權益恢復的實效,增強發展信心。針對因行政處罰導致信用受損的企業,聚焦做好處罰后續的信用修復服務工作,健全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條件、程序、辦理責任和辦理時限要求,暢通線上線下修復渠道。

積極推行信用修復申請“網上辦”“掌上辦”,簡化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限。加強信用修復指導,幫助符合條件的失信企業盡快完成信用修復,依法依規解除其相應失信懲戒措施。同步更新行業主管部門與“信用中國”等網站的信用修復結果,并將信用修復結果反饋申請人,積極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經營狀態和市場競爭力。

(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