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開選聘一批法治督察員
每屆聘期3年 可以連續聘任 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8月20日,記者獲悉,省委依法治省辦決定在全省公開選聘一批法治督察員。法治督察員實行聘任制,每屆聘期3年,可以連續聘任。
選聘的法治督察員分為專業類督察員和社會類督察員。專業類督察員主要從以下人員中選聘:省內立法、執法、司法、紀檢監察等機關的工作人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法學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員;省內執業律師。社會類督察員面向省內社會各界人士選聘,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
選聘的法治督察員須政治素質過硬,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遵紀守法,無嚴重違法違紀和不良信用記錄;熱心監督工作,具有較強的法治意識,公道正派、清正廉潔、誠實守信、作風嚴謹,敢于堅持原則、實事求是;身體健康,吃苦耐勞,有時間和精力參與法治督察,能夠勝任工作要求。專業類督察員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有較強的法治專業能力,熟悉法律政策,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3年以上法治實踐工作經歷,律師應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
法治督察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根據省委依法治省辦安排參加全面依法治省督察、考核評價、實地調研、專項評估、整改銷號等活動;受邀列席法治建設相關會議;了解、收集并向省委依法治省辦反映全省法治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法治建設提出意見建議;完成省委依法治省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選聘可通過單位推薦和個人自薦。受邀單位按照省委依法治省辦印發的推薦通知進行推薦。自薦人員按照要求,填寫《江西省法治督察員自薦表》,并附學歷證明、職業資格證明、法治工作業績等材料于8月31日前發至電子郵箱:fzdc@jxsf.gov.cn。自薦人被正式確定為法治督察員后,所在單位應當在時間等方面為其履行法治督察員職責提供必要的支持。
經資格審查、綜合評議、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將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省委依法治省辦將擬選聘人員名單通過官方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經核查異議不成立的,省委依法治省辦按程序作出選聘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