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鑰匙”解開服刑人員心結
“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團走進省新康監獄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6月25日上午,省新康監獄綜合樓二樓教室內座無虛席。“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團走進新康監獄,通過一場“減假暫”政策宣講、一堂民法典專題講座、一次面對面咨詢,為高墻內灑下法治暖陽。
這是省監獄管理局、新法治報社、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師事務所聯合開展的“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第八站的活動現場,也是第848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

搭建起精準普法橋梁
以法治之暖流浸潤高墻,以法律之力量引導新生。6月25日9時30分,“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在監獄綜合樓二樓教室正式啟動。
“‘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既是提升監獄執法公信力,保障服刑人員合法權益的生動實踐,也是推進新時代法治監獄建設的具體舉措。服刑人員雖然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但在法律框架內,其合法權益同樣受到保護。”省監獄管理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組織專業的法律工作者走進監獄,為服刑人員提供一對一、面對面的法律咨詢服務,幫助答疑解惑,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目的就是讓服刑人員放下思想包袱,增強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的信心和動力。
“一直以來,監獄在醫療救治與教育改造的雙賽道上銳意前行,實現了醫療與改造效能的跨越式雙提升。但是高墻之內,心靈的困頓、未來的憂慮,則迫切需要專業法律力量的疏導與指引。”省新康監獄相關負責人表示,法治是照亮迷途心靈的燈塔,更是服刑人員重塑人生的堅實階梯。“送法進高墻”法律服務活動為服刑人員搭建起精準普法的橋梁,將法律服務延伸至服刑人員身邊,希望能用法治之光照亮他們積極改造、規劃未來的道路。
“人身自由受限,不等于民事權利消失”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僅關乎服刑時長,更是對服刑人員改造表現的認可與激勵。”啟動儀式后,“減假暫”政策宣講正式開始。省監獄管理局刑罰執行處處長張嚴圍繞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政策,為服刑人員作專題政策宣講。張嚴詳細闡釋“減假暫”的適用條件、申請流程、審核要點,進一步消除服刑人員認知誤區,激發他們積極改造的決心和動力。
聽完講座后,多名服刑人員表示:“講座針對性強,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通過宣講,讓我對政策有了清晰認識,只要踏實改造,未來就有希望。”
“人身自由受限,不等于民事權利消失!”“減假暫”政策宣講結束后,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趙航飛律師以《民法典之服刑人員權益保護》為題,為服刑人員帶來了民法典專題講座。
趙航飛律師圍繞民法典的核心精神,結合服刑人員這一特殊群體的實際需求,深入淺出地剖析了服刑期間的婚姻家庭、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遺產繼承以及刑滿釋放后的贍養、創業等核心法律問題。每一個知識點,趙航飛律師都輔以精心挑選的真實案例,將枯燥的法條轉化為鮮活的場景。當講到因服刑導致夫妻長期分離、感情破裂的離婚判決時,當分析祖父母代為撫養孫子女的法定條件時,當強調“服刑不必然導致喪失繼承權”時,臺下許多服刑人員頻頻點頭,若有所思。
“原來法律不僅是約束,更是保護我們權益的盾牌。”服刑人員王某告訴記者,“聽完講座才知道,即使身處監獄,我的婚姻、財產、子女撫養等權利依然受法律保護,這讓我對未來多了一份踏實感。”
詳細告知申訴流程
在講座開展的同時,法律咨詢服務同步展開。法律服務團成員分成四組為服刑人員提供一對一、面對面的法律咨詢服務。活動現場,服刑人員手持《法律服務咨詢表》,有的還攥著寫滿問題的紙條和本子,眼神中充滿對法律解答的渴望。
“我被判了無期徒刑,已經服刑6年了,但是因為每周要透析、沒有勞動能力,家里也實在困難,沒有能力履行罰金刑,是不是不能減刑了?”省新城監獄公職律師羅天剛坐下,服刑人員曹某就迫不及待來地到咨詢臺前。羅天律師迅速抓住關鍵:“一般來說,只有交了罰金、退賠等判項才能申請減刑,但如果確無履行能力的,交不起罰金、退賠不起的,也可以申請減刑,比如因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導致經濟狀況急劇惡化,若能提供家庭貧困證明等相關證明,執行法院出具的終結本次執行的執行裁定書等,法院和監獄會綜合其在服刑期間的其他表現來判斷是否給予減刑。”
羅天律師這番話讓曹某緊皺的眉頭緩緩松開:“我明白了,我會好好表現,爭取早日回歸社會,開始新的生活。”
“屈律師,我有個案件申訴問題要咨詢,申訴的流程是什么?”服刑人員史某急切地遞出《法律服務咨詢表》。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屈江月律師拿出紙筆,一步步寫下指引,詳細地告知史某申訴流程。史某認真聽了屈江月律師的回答后連聲道謝,并表示:“這次我終于弄清楚了,心里有底了。”
化身“心理咨詢師”解心結
在咨詢現場,服刑人員不僅尋求法律解答,更渴望情感傾訴。公益律師不僅回答法律問題,還化身“心理咨詢師”,耐心傾聽服刑人員的問題。
服刑人員簡某來到江西求正沃德律師事務所陸春燕律師面前,雙手顫抖著講述自己的經歷,言語間更多是希望有人傾聽。陸春燕律師放下手中的咨詢表,專注聆聽他的講述,時不時點頭回應,待他情緒平復后,就其關心的問題給予解答。“和律師說完,我心里松快些了。”簡某離開時步伐明顯輕緩。
“我因組織賣淫罪被判處5年,剩余刑期9個月。2024年6月申報減刑,9月裁定準予減刑,減刑9個月,今年6月是否還能予以減刑?”服刑人員徐某焦急地向律師咨詢。上海段和段(南昌)律師事務所萬敏珊律師解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原判5年以上不滿10年的,再次減刑間隔不得少于一年。”
答案清晰明了,萬敏珊律師感受到了徐某的失落,聲音放緩,帶著鼓勵的口吻補充道:“雖然目前無法減刑,但安心度過最后的刑期,踏實改造才是最重要的。9個月并不漫長,很快就能出去了。回歸社會后,人生完全有重新開始的空間!”這番話讓徐某重拾了信心。
“我老婆想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出獄后創業會受前科影響嗎?”面對服刑人員的各種問題,法律服務團成員不僅從法律條文出發給出專業解答,更注重用溫情的話語消解服刑人員的焦慮。“法律不會因為你現在的身份而剝奪你的合法權益,改造期間好好學習法律,將來回歸社會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和家人。”這句話成了許多律師的“口頭禪”。
咨詢實錄
服刑人員在住院期間能申訴嗎?
張某:服刑人員在住院期間可以進行申訴嗎?
洪都監獄公職律師徐勇平:服刑人員在住院期間,對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按照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服刑人員本人和近親屬都可以提出申訴,也可以委托律師代為申訴。
醫院下達病重通知書能否保外就醫?
杜某:醫院多次下達病重通知書,服刑人員能否保外就醫?
洪都監獄公職律師徐勇平:保外就醫是暫予監外執行的其中之一情形。對于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因此,病重通知書不一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必須是患有嚴重疾病,嚴重影響身體健康,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確診,才可以按規定保外就醫。 (文/圖 新法治報·贛法云 實習生楊麗華 記者方維芳)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朱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