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 “私了”還是“公了”?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5月22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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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有風險,“公了”怕麻煩——

發生交通事故 “私了”還是“公了”?

“在日常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考慮到耗時較長,近半數當事人會選擇‘私了’。”5月19日,有著近20年執法經驗的交警楊通對記者說。

楊通在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城北大隊工作,長期扎根一線。他表示:“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少當事人不知道選擇‘私了’應注意什么,也不了解走正規程序的好處。多普及這方面的知識,能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因盲目“私了”陷入困境,有人因錯過“私了”時機而陡增麻煩。那么,出了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不能“私了”?走正規程序該注意哪些問題?記者就此邀請交警和法官進行深入解讀。

◎“私了” 雖便捷但存在風險 

4月30日,在南昌市紅谷灘區一處路口,王女士騎電動自行車正常直行時,一輛汽車突然駛來,王女士避讓不及摔倒在地,右側手臂和腿部擦傷,一時無法站起。確定汽車沒有受損、王女士無大礙后,雙方離開了現場。

然而,5天后,王女士感覺胸部疼痛。她前往醫院檢查發現,右側胸部肋骨骨折。“當時覺得沒什么事,也怕耽誤時間,就讓車主走了,沒想到自己骨折了,現在找車主賠償很麻煩。”王女士告訴記者。

像王女士這樣,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少車主認為去交警部門處理太過煩瑣,通過“私了”可節省不少時間和精力。“‘私了’可能在法律效力、賠償金額、后續糾紛隱患、騙保等方面存在風險。”省公安廳交通管理總隊七支隊六大隊秩序二中隊中隊長肖芳明介紹,出了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口頭協議或簡單書面協議可能無效,若事后當事人反悔索賠,難以取得交警部門和法院的支持。“私了”時雙方當事人往往難以準確評估事故造成的損失,像一些車輛內部零部件的損傷,表面看不出來,若事后發現了問題,難以劃分責任和索賠。

肖芳明表示,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選擇“私了”更具風險。人體的傷情有時具有隱匿性,若事故一方事后以“傷勢復發”為由索賠,另一方則可能面臨法律訴訟。

此外,“私了”還可能存在保險理賠的問題。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可能會影響理賠。若“私了”后再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過程會變得復雜,還有可能遭到拒賠。

◎“公了” 程序相對煩瑣但有保障 

發生交通事故后,走正規程序處理雖然相對煩瑣,但能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省多地公安交警部門推行“輕微交通事故視頻快處”,當事人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在現場進行視頻報警,在接警人員指導下遠程取證。民警根據視頻通話采集的證據信息,確定各方過錯行為后認定事故責任,這一舉措可在有效避免“私了”爭議的同時,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3月27日,李先生駕車途經新干縣沂江鄉某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于當時有急事需處理,他擔心“私了”耽誤時間便報警求助。新干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黃小兵迅速與李先生取得聯系。在確認無人員傷亡且符合快速處理條件后,黃小兵建議李先生使用“輕微交通事故視頻快處”功能遠程定責。

不到5分鐘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隨后,事故責任認定書通過系統推送至李先生的手機。

肖芳明提醒,走正規程序處理交通事故,首先要確保安全。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開啟雙閃燈,放置三角警示牌等,避免二次事故發生;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客服電話,配合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提供證據,確定事故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警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判斷 “私了”要考慮哪些因素? 

發生交通事故后,“私了”與否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需慎重考慮。“如果事故僅造成車輛輕微損壞且雙方對責任認定無爭議,可以考慮‘私了’。若涉及人員傷亡、公共設施損壞,存在酒駕、毒駕、無證駕駛等情況,不能‘私了’。”楊通表示。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具有警示意義:趙某與周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相撞后選擇“私了”。事發后,受傷的周某未及時就醫,導致顱腦損傷死亡。法院雖認定周某負主要責任,但趙某仍被判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周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等共計38萬余元。

“事故責任認定的一項關鍵指標就是酒精測試,其具有時效性,‘私了’后報警不利于交警部門劃分責任,也不利于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楊通說,“即使是酒駕當事人,也應主動報警。若遇到‘碰瓷’者敲詐,或在對方漫天要價的情況下‘私了’,會損害酒駕當事人權益。”

“無論是否‘私了’,均需保留證據,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遇到爭議時,可咨詢交警或律師,確保處理合法合規。同時也要多學習交通法律法規和事故處理常識,安全駕駛,遇到事故應冷靜應對。”肖芳明提醒。

◎提醒 掌握“私了”前的必懂知識

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塘山人民法庭法官聶國華告訴記者,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選擇“私了”(僅限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賠償的協商),一定要遵循正確的流程,以降低風險。

聶國華列出了一些“私了”前的必懂知識。首先,要及時固定證據。在交通事故現場,當事人可以用手機拍照,拍攝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照片、車輛的位置、車牌號碼、車輛受損情況、事故現場的道路狀況以及駕駛證、行駛證等,并留下聯系方式。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錄制一段視頻,記錄當事人對事故的描述和協商過程。日后如果需要維權,以上證據可以起到關鍵作用。其次,要明確責任和賠償金額。當事人應對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無異議,根據責任認定書協商賠償金額。賠償金額不僅要考慮車輛維修費用,還要考慮事故傷者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視傷情還要考慮殘疾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再次,要簽訂書面賠償協議。協議內容盡可能詳細,應包括事故當事人的身份信息、事故經過、事故責任劃分、賠償項目詳單、賠償金額及支付方式等。簽訂協議后,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作為后續維權的依據。

聶國華表示,“私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前提是經當事人平等自愿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且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協議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受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

此外,因保險理賠的專業性較強,可能存在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與協商賠償金額不一致的情形。對此,當事人應充分考慮。

(文/ 龔辰欣記者程呈 漫畫/劉晨陽)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