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酒被判賠1.5萬元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辦理了一起銷售假冒白酒案。

  2024年6月,萍鄉市安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銷售假冒國窖1573白酒的鄭某(化名)查獲。近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鄭某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安源區人民法院,要求鄭某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8萬元。

  “被查之前,我們不知道這是假酒,如今罰款我們也認了,但是原告要求的賠償金太高了,我們真的負擔不起。”鄭某對安源區人民法院法官說。為此,該院聯合安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多次組織原告、被告進行“背對背調解”,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1.5萬元。

  通過該案,安源區人民法院干警發現轄區部分群眾對知識產權保護知之甚少。為此,干警們深入轄區開展普法宣傳,并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彭蓉 陳志文 記者王白如)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