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 離婚時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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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在工作場所發生沖突受傷,能否認定工傷?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不服行政處罰可通過哪些渠道維權……4月18日至20日,由新法治報社與省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的第840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在網上舉行,4名公益律師在線接受網友咨詢。公益律師共解答網友提出的法律問題30余個,涉及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工傷賠償、行政爭議等。

在工作場所被打傷能否認定工傷?
網友張先生是一家建材公司的司機。在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張先生與同事發生肢體沖突而受傷。這種情況能否認定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江西映山紅律師事務所鄺憲平律師解釋,工作中受傷不等于必然構成工傷,需綜合考量“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三要素。因個人矛盾激化導致的暴力傷害,因缺乏履職直接關聯性,依法不能認定為工傷。
網友“禾苗的苗”是一名網絡主播。一天,其在去公司直播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這種情況能否認定工傷?
“需要先明確網絡主播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這是認定工傷的前提。”江西公仁律師事務所劉林明律師解釋,勞動關系的核心特征為“勞動管理”。判斷勞動者與平臺企業或者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應當根據勞動管理、用工事實,綜合考量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的有無及強弱。
劉林明律師解釋:“在認定存在勞動關系的情況下,要考慮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方全責、主責或同等責任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工傷。”
因公司拖欠工資被迫辭職的網友“漸漸”咨詢:“我想向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需走哪些程序?”
對此,泰和泰(南昌)律師事務所樊穎奇律師解釋,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超30日,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合同并主張N倍經濟補償,“可按以下流程操作:首先向公司發送《要求支付工資通知書》(保留郵寄憑證);拖欠滿30日后提交《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結婚兩個月后離婚能否索回彩禮?
婚姻家庭、彩禮糾紛是網友咨詢的熱點話題,公益律師在線解答了10余個此類問題。
2024年7月,網友劉女士和肖某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同年9月19日,兩人登記結婚。登記結婚時,肖某通過銀行向劉女士的賬戶轉入18.8萬元作為彩禮,之后籌備婚禮。在婚姻關系存續兩個月后,雙方因矛盾糾紛協議離婚。婚后雙方無共同財產、債務,未生育子女。這種情況下,劉女士應返還彩禮嗎?
對此,鄺憲平律師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于彩禮返還問題,法院在審理時應綜合考慮彩禮的實際使用情況、嫁妝情況、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是否孕育子女、是否屬于高額彩禮、雙方過錯等多種因素來綜合判斷。網友劉女士和肖某雖然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婚姻關系僅存續兩個月,登記結婚后雙方仍處于籌備婚禮的過程,對后續生活規劃未達成一致意見,尚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體和穩定的生活狀態,無法認定雙方已經有穩定的共同生活。結合已經辦理了結婚登記且短暫同居等因素,劉女士應返還80%左右的彩禮。
網友葉女士與丈夫感情破裂,雙方同意協議離婚,但對雙方名下的一套房產分割比例存在爭議。“我認為應平均分割,各分50%。但他認為購房款均來自其父親,房產屬于其父親單方贈與,無需分割。請問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葉女士咨詢。
鄺憲平律師表示,根據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受贈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所有并不意味著共有人份額均等,而是共有人不分份額地共同所有。在財產出資均來源于一方父母時,可在分割時將房屋判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時需綜合考慮購房款來源、雙方對訴爭房產貢獻、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法定原則等因素。
如何應對職業打假人?
網友“江濤濤”是一家加工企業的負責人,去年因為員工無證上崗被行政機關處罰,今年又因為員工無證上崗被行政機關處罰,“都是因為員工無證上崗被處罰,行政機關是否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行政機關沒有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劉林明律師解釋,行政處罰法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一事不再罰”原則的核心要件包含同一違法行為和處以兩次以上的罰款。而本案涉及的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應區分不同的人無證上崗的情況。
經營一家水果店的網友“誠意”咨詢:?“我經營的水果店經常遭遇職業打假人打假,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對此,泰和泰(南昌)律師事務所呂義盛律師表示,為避免遭遇職業打假人打假,經營者可以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嚴格自查,確保商品標簽、廣告宣傳合法,避免虛假宣傳,并保留進貨憑證、檢驗報告等;二是理性應對索賠,若對方索賠過高,可拒絕并報警;三是做好訴訟應對,若被打假者起訴,經營者應積極應訴,舉證自身無過錯。
“因為鄰居噪音擾民,我撥打了12345,但對方的答復根本沒有實質性內容,我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維權嗎?”網友“是誰”咨詢。呂義盛律師解釋,12345平臺的答復行為不屬于給相對人設定權利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當事人向12345平臺舉報或者反映問題,并不等同于直接向行政機關提出履職申請,行政機關針對12345平臺反饋進行答復和處理行為,并不是可訴的行政行為。(文/圖 新法治報·贛法云記者方維芳)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