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尋小區分紅背后的治理門道

南昌多數小區未給業主發“紅包”有的連發9年 公共收益存不透明、分配不公等問題
專家:業主應主動參與治理,物業應公開公共收益并合理分配,合力提升治理效能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今年以來,江西多個小區給業主發“紅包”,南昌聆江花園小區1期更是連續9年向業主發放公共收益分紅,其他小區的業主紛紛投來艷羨的目光。然而,現實中,公共收益分配面臨重重困難,比如,有的小區公共收益僅能夠維持基礎設施改造,有的小區公共收益成了一筆“糊涂賬”。根據民法典規定,公共收益歸屬業主,但實際操作中需平衡多方利益。

  專家指出,持續分紅考驗著基層治理智慧,如何構建透明可持續的公共收益分配體系,成為提升居民獲得感的新課題。

聆江花園小區1期地上停車位

  連續9年給業主發“紅包”

  4月7日,家住南昌某小區的熊先生聽說,南昌市紅谷灘區綠地悅城小區業委會此前向近5000戶居民發放了158萬元公共收益,平均每戶300元。他在羨慕之余有些不滿:“我們小區沒錢領,反而要交那么多的物業費。”

  記者搜索發現,小區向業主發放公共收益分紅的事情屢見不鮮。例如,2024年,鄭州富田麗景花園小區業委會將364萬元公共收益發放給2000多戶業主,每戶最高可領3600余元。在江西南昌,聆江花園小區1期的業主更是連續9年領到了小區公共收益分紅。

  在南昌市東湖區聆江花園小區1期,從2016年起,每年春節前,業主們都會收到“紅包”——小區公共收益分紅。

  4月7日,記者來到聆江花園小區1期探訪。該小區沿江而建,周邊交通便利。陳光敏是該小區的物業經理,他所在的物業公司——江西未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曾被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評為2023年度“五星”標識企業。

  據陳光敏介紹,聆江花園小區1期共有331戶業主,第一批業主于2003年正式入住。眼下,粉刷一新的墻面、平整的柏油路、整齊的停車位,易讓人忽視這個小區已有20余年的歷史。

  該小區內的公告欄貼了一份喜報,上面記錄了該小區2024年度公共區域經營性收支情況,收入36萬余元,停車費和住宅租賃費占大頭。陳光敏介紹,公共收益有專門的賬目,由物業代管,定期公示。

  在資金分配方面,物業與業主協商,公共收益按物業與業主7:3進行分配。“小區物業費0.65元~1.2元/平方米,而人工成本連年上漲,經營壓力較大。”陳光敏坦言,“在接管小區后,業委會主動與我們商量,由物業將長期閑置的一樓架空層出租,收益按比例分配,這樣既可緩解我們的經營壓力,又可為業主帶來分紅。”

  “今年春節前,每戶都領到了115元‘紅包’,大家都挺高興的。”業主凌奶奶告訴記者。

  業主龔勇園對物業贊不絕口。據他介紹,去年,業主們反映地上停車位不足,物業當即對小區空地重新進行規劃,新增了25個停車位,“我們馬上要換3部新電梯。”

  部分小區公共收益成“糊涂賬”?

  聆江花園小區1期給業主分紅,讓其他小區的業主羨慕不已。然而,縱觀當下,能順利實現公共收益分紅的小區依舊較少。近日,記者來到南昌縣天倫華庭小區探訪,該小區業委會主任朱學立道出了一個窘迫的現實。

  連日來,朱學立一直忙于引入新物業公司事宜。“我們的物業費低,引入物業公司比較困難。”朱學立說。

  談到公共收益分紅的話題,朱學立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小區內停車位嚴重不足,設定的停車收費標準是1小時內免費,1~2小時收費2元,而且門面無人問津,收入甚微。

  “剔除物業管理費用、業委會辦公經費,剩下的收入只能勉強覆蓋小區的公共支出。”朱學立說。同時,常年存在水壓不足的問題,需要二次供水,水質無法得到保障。為解決這一問題,該小區進行了無負壓供水工程改造。

  “這類改造所需費用都得從公共收入中支出,而小區需要修繕的地方有很多。”朱學立表示,一些小區給業主分紅僅僅是曇花一現,“一旦結余不足,就只能取消分紅。”

  連日來,記者實地走訪發現,部分小區未對公共區域收支明細進行公示。而現實中,部分物業服務公司單方面掌控公共區域收支,缺乏透明度,甚至隱瞞收支,讓小區公共收益成了一筆“糊涂賬”。

  多方協作提升治理效能

  法學博士、北京市中倫文德(南昌)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王瓊指出,根據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公共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有現金分紅等其他用途可召開業主大會,須經“雙過半”業主同意。在資金的管理上,可以業主大會的名義在銀行開設業主共有資金基本賬戶,或者要求物業公司建立專門的賬目,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業主公示公共收益的情況,讓資金“透明化”。

  “現實中,公共收益分配還需平衡物業積極性與業主權益。現行規定僅允許物業扣除合理成本,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約定將部分收益作為物業經營激勵,實現雙贏。”王瓊補充道。

  南昌社會科學院院長戴慶峰認為,發放小區公共收益,意味著物業從“管理者”到“服務合作者”轉變,業主從“被動接受服務”到“主動參與治理”轉變。

  “雖然公共收益分配受地段、資源等客觀條件影響,但從本質上來看,能夠分紅的小區是業主、物業以及業委會合作協同較好的小區。在多方協作下,小區資源得到盤活,公共收益不斷做大,基層治理效能得以釋放和提升。”戴慶峰說。

  戴慶峰表示,有的小區沒有分紅,表面上看是公共收益不足,實則是基層治理效能提升方面有待提高。尚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中物業權利過大,平等對話機制缺失,急需政府引導、社區支持成立業委會。業主應主動參與治理,在公共收益分配、資金監管、權益劃分、服務質價匹配等方面形成平等的對話機制和參與機制,達到業主與物業之間的平衡,從而激發基層治理效能、促進社會和諧。(文/圖 新法治報·贛法云 王琨 記者方維芳)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