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情理法”化解撫養費糾紛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4月11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近日,蓮花縣人民法院堅持“情理法”并施,成功執結一起因撫養費糾紛引發的執行案件。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調解下,促成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實現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被執行人金某和申請執行人李某于2018年在蓮花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兒一女。后因感情破裂,于2023年1月30日第三次起訴離婚。法院經審理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婚生子女歸其父親李某撫養,母親金某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每年年底一次性給付)至婚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判決生效后,金某未履行給付撫養費的義務,李某多次向金某催討未果,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對金某名下財產發起網絡查控,并凍結其賬戶。經了解,申請執行人李某肢體殘疾,且患有慢性疾病,獨自撫養兩個子女生活困難。執行法官嘗試多種方式聯系在外務工的金某未果,案件陷入執行僵局。
2月13日,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執行干警在金某回到家鄉的當日實施拘傳。面對執行詢問,金某起初態度消極,堅稱無力支付撫養費。于是,執行法官深入了解其實際情況,經調查發現,金某已重組家庭并面臨較大經濟壓力,同時因子女探視時間、方式等細節與李某存在分歧,遂產生抵觸情緒。
為孩子成長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環境,執行法官一方面從法理上向金某闡明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即使離婚了也應當履行此項義務。另一方面,法官告知李某,探視權是金某的法定權利,即便離婚也不能阻攔金某合法的探望,從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發,缺少母愛也會對其成長造成不利影響。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金某與李某就撫養費支付和探望孩子的時間和地點達成一致意見,金某積極向親屬求助籌措錢款,一次性支付4萬元撫養費,申請執行人放棄剩余撫養費。至此,該起由撫養費糾紛引發的執行案件圓滿化解。
父母撫養子女既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身為父母的道德準則。在子女的成長進程中,每名父母都應擔當起自身的責任,保證子女在健康且充滿愛的環境中成長。蓮花縣法院在執行這類案件時,始終堅持以“和”為出發點,用“情”來執行,努力推動案結事了。 (鄭小丫 劉倩 全媒體記者王曉明)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