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官司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曾潤華 (廣昌縣公安局)
立春后的江南仍寒意凜冽,民警老李正搓著手,忽然瞥見轄區(qū)居民吳某急匆匆地跑進了值班大廳,鼻尖被凍得通紅。
“我被騙了3000元錢!都是血汗錢呢!”吳某一邊焦急地說,一邊掏出了手機。原來,吳某年前在網(wǎng)上向安徽養(yǎng)殖戶劉老板以5000元的價格購買了10只小山羊,約定賣家擔全責。1月16日,吳某微信支付5000元,2月2日,吳某只收到4只山羊,另外6只山羊在運輸途中死了。“我要求對方賠償6只山羊,共3000元,但對方不愿賠!”吳某氣憤地說。由于相隔較遠,吳某鞭長莫及,于是報警求助。
老李翻看了兩人的聊天記錄,有約定,有轉(zhuǎn)賬記錄,有索賠要求等等,情況屬實。根據(jù)吳某提供的電話和微信,老李撥打了劉老板的電話,但對方一直未接。
“你先回吧,有消息再通知你。”
“嗯。幫我追回來,那是我娶媳婦的錢!”
晚上,劉老板的電話打通了。他卻在電話里氣鼓鼓地說:“吳某是個無賴!按照第二次購買協(xié)議,損失由買方承擔。我不賠!”還有第二次?這“羊”官司背后還有些名堂。
通過溝通,老李了解了事情的經(jīng)過。原來,1月16日,吳某第一次購買山羊,約定由賣方承擔損失。1月23日那批山羊運到時死了5只,劉老板按約賠了2500元。1月29日,吳某再買了10只,并承諾這次完全由自己擔責。2月2日,吳某只收到了4只羊,又要求劉老板賠償,被劉老板拒絕了。隨后,劉老板將微信中的兩份協(xié)議、貨款往來、第一次退款、貨運單據(jù)截圖發(fā)給老李,又轉(zhuǎn)發(fā)了運輸途中死羊無害化處理視頻等證據(jù)。
原來是這樣,“但老吳的微信聊天里沒有這些內(nèi)容呀。”
“不可能!我全發(fā)給了他。”劉老板思忖了片刻,“難道他刪了?”
到底誰在說謊?第二天,吳某來到派出所。老李拿過他的手機,一番操作,恢復(fù)了聊天記錄,果然如劉老板所說。吳某額角滲出細汗,但嘴里還嘟囔:“這……這還能恢復(fù)呀?”老李白了他一眼:“不要自作聰明!這叫電子證據(jù)!”
手機突然震動,劉老板轉(zhuǎn)來了500元:“都不容易,請轉(zhuǎn)給客戶。” “拿著吧。”老李把手機微信給吳某看:“看看,人家愿意補償500元,知足吧!趕緊買件新棉襖相親去!”接過老李遞過來的5張鈔票,吳某悻悻然走出了派出所大門。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fù)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