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炒”外匯牽出億元傳銷案
廣東深圳一女子在寧都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獲刑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漫畫/劉晨陽)
宣稱“高額回報”無風險、“大公司經營”有保障,實則投資返利、“拉人頭”搞傳銷。近日,經寧都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宋某某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寧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誤入“TR外匯”陷阱
2019年11月,廣東深圳籍女子宋某某在網絡上結識了網友駱某某,并得知對方有“神秘生意”。見宋某某好奇心大起,駱某某興致勃勃地向宋某某介紹起一個名為“TR外匯”的平臺,稱這是一個能讓人輕松實現財富自由的“神奇平臺”,通過為用戶托管炒外匯,能帶來高額回報,且“永遠不會賠”。
在駱某某的引誘下,宋某某按照駱某某的指引,注冊充值成為“TR外匯”平臺的會員。然而,她不知道自己正一步步踏入一個精心設計的傳銷陷阱。
“‘TR外匯’平臺看似正規,實則暗藏玄機。它以收取入門費為開端,構建起一套復雜的層級體系。平臺共分為6個等級,參與者需通過發展下線會員來提升自己的等級和獲取收益。”辦案檢察官介紹。
宋某某充值成為會員后,很快發現只要不斷拉人進來,就能獲得豐厚的返利。于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她開始了“推廣之路”。
瘋狂發展下線會員
宋某某加入“TR外匯”平臺后,迅速被其高額回報的誘惑沖昏了頭腦,開始積極發展下線會員。
“她先是通過口頭宣傳,向身邊的親朋好友繪聲繪色地描述‘TR外匯’的賺錢方式,試圖拉親朋好友入伙。接著,又利用微信等社交平臺,頻繁發布關于‘TR外匯’的信息,分享所謂的成功案例,吸引網友關注。此外,她還在網上授課,裝模作樣地講解外匯投資知識,實則是在為‘TR外匯’平臺進行虛假宣傳,誘導更多人加入。”辦案檢察官介紹,經過宋某某的發展,她的下線隊伍不斷壯大,下屬總賬號數達4045個。
雖然無法確定參與傳銷活動的具體人數,但從賬號數量就能看出其下線網絡的龐大。在這個過程中,宋某某的賬戶資金也開始頻繁流動。
平臺充值轉賬以虛擬貨幣U幣作為計數單位,1U幣“值”1美元,在注冊為會員以及加大投資時都要充值U幣。經公訴機關核實,宋某某賬戶轉出金額合計為“20600806.01U幣”即人民幣1.4億余元,而其實際獲利49.9萬余元。
認定為從犯被判刑
隨著“TR外匯”平臺的違法活動日益猖獗,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關注。2023年5月18日,廣東東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鎖定了宋某某的行蹤,并成功將宋某某抓獲歸案。
因宋某某在寧都縣探親期間,進行了傳銷行為,犯罪行為地在寧都,隨后案件被轉給寧都縣司法機關辦理。
寧都縣人民檢察院經過審查認定,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指出,“TR外匯”平臺以層級發展會員、收取入門費、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和返利依據的經營模式,是典型的傳銷模式。宋某某參與其中,發展了多級下線,情節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
由于宋某某在整個傳銷環節中地位、作用為次,可認定為從犯。法院綜合考慮其犯罪事實、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宋某某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
檢察官提醒,新型傳銷方式層出不窮,要警惕傳銷組織借助虛擬網絡,以“免費獲利”“消費返利”“互助投資”“積分提現”等為幌子,通過繳納入門費、網上注冊會員或代理商等“拉人頭”形式實施傳銷。
(羅慧敏 陳濤 曾超平 全媒體記者江國穩)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