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牛肉干涉案589萬元 6人被判刑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27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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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牛肉干涉案589萬元
贛州南康打掉一個制假售假窩點 6人獲刑并被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1769萬元
“真材實料、品質上乘”“自然、美味、健康”……這是一款名為“咬聞嚼滋”品牌牛肉干外包裝上的宣傳標語。商家將包裝好的“牛肉干”通過中間商源源不斷地銷往多個省份。截至案發時,銷售額達589萬余元。

制假窩點
經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對涉案的6名被告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八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同時,以銷售額為基數連帶支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769萬余元。6名被告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原材料上動手腳
“這是你們生產的產品嗎?把你們的原料進貨單拿給我們檢查。”2023年11月1日,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南康分局的執法人員根據線報,來到轄區內一處隱秘的作坊。此時,一群不法分子正在生產、包裝一款假冒偽劣牛肉干。
執法人員當場查扣了食品干燥劑、脫氧劑、牛肉干包裝袋以及幾款肉干,并對不同口味的“牛肉干”進行送檢。經檢測,抽樣的幾款“牛肉干”樣品中均未檢出黃牛源性、水牛源性、牦牛源性成分,部分樣品檢出豬源性成分、鴨源性成分、雞源性成分。
之后,偵查機關將以廖某甲為首的犯罪團伙以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至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訴機關審查發現,2022年年初,廖某甲、朱某和廖某乙(在逃)三人決定合伙創業,一番交流后盯上了生產銷售牛肉干的生意。為了使利潤最大化,三人決定在原材料上動手腳。
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廖某甲、朱某和廖某乙租用位于贛州市南康區某安置點聯建房的一樓店面作為生產加工場地。廖某甲負責購進原料、組織生產、管理賬目、發放工人工資等工作,廖某乙和朱某參與銷售。一切準備妥當后,三人雇請徐某甲將從楊某甲、楊某乙經營的漳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購進的豬肉干、鴨肉干等進行分裝、打包,裝入標示為牛肉的牛皮紙袋內,冒充牛肉干銷售。
其間,他們的產品多次遭到消費者投訴。為了能長久經營,2022年4月,三人雇請嚴某專門應對打假、投訴、訴訟等事宜。
有完整的制假產業鏈
眼看廖某甲等幾名原始股東賺得盆滿缽滿,嚴某決定入股,參與生產、銷售假牛肉干。四人約定各占25%的股份,獲利四人均分。為了將生意做大,2023年4月,廖某甲等人與楊某甲、楊某乙商定合作,由楊某甲、楊某乙向廖某甲提供“咬聞嚼滋”牛肉干品牌標識、某某公司的廠名、廠址等相關信息。隨后,廖某甲委托河北省某包裝袋生產商按照要求加工定制“咬聞嚼滋”品牌牛肉干外包裝袋,包裝袋上印制原料為牛肉、調味料等原材料信息,生產商為某某公司。

假牛肉干包裝袋
楊某甲、楊某乙根據廖某甲等人的訂單數量,將某某公司生產的豬肉干分切、稱重后,裝到定制的“咬聞嚼滋”牛肉干包裝袋中,并以每袋15元至16元的價格將分包好的“牛肉干”以及未使用的“咬聞嚼滋”牛肉干包裝袋一并發給廖某甲等人。
廖某甲在收到分包好的“咬聞嚼滋”牛肉干后,安排徐某甲等人在包裝袋上打印生產日期,并對從漳州市某食品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等處購進的豬肉干進行稱重、分包,裝入某某公司發來的“咬聞嚼滋”牛肉干包裝袋中,冒充牛肉干銷售。就這樣,形成了一條完整的制假產業鏈。
廖某甲等人生產的假牛肉干通過各種渠道,源源不斷地銷往多個省份。他們與水果、副食品零售商頻繁交易,從中牟利。截至案發時,銷售額達589萬余元。
6人獲刑并三倍賠償
2023年年底,廖某甲等人的制假窩點被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南康分局的執法人員搗毀。廖某甲、朱某、嚴某、徐某甲、楊某甲、楊某乙等6名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控制,后被移送至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審查認為,廖某甲等6人以豬肉干冒充牛肉干進行生產、銷售,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廖某甲等6人制售假牛肉干的行為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追究其民事侵權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訴,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廖某甲等6人以銷售額為基數連帶支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共計1769萬余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4年8月,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廖某甲、朱某、徐某甲等人八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同時,判令被告人廖某甲、朱某、徐某甲等六人以銷售額589萬余元為基礎連帶支付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1769萬余元。
廖某甲等6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黃昭才 肖祖財 全媒體記者江國穩 圖/受訪單位提供)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