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檢察官”韓茵
其現(xiàn)任崇仁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人物簡介
韓茵,女,1988年12月生,大學本科學歷,現(xiàn)任崇仁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員額三級檢察官,曾獲第十八屆全省檢察理論研究年會二等獎,被評為全省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工作成績突出個人,2024年12月30日被江西省法學會評為全省優(yōu)秀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同月被撫州市人民檢察院授予個人三等功。
在同事眼中,她是法學功底深厚、業(yè)務能力過硬的“四百檢察官”;在案件當事人眼中,她是雷厲風行、辦案公正的“鐵娘子”;在孩子眼中,她是細心有愛、溫暖陽光的“大姐姐”。她是現(xiàn)任崇仁縣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部主任、員額三級檢察官——韓茵。
從檢近十載,韓茵憑借扎實的專業(yè)能力,在刑事檢察領(lǐng)域深耕細作,先后辦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將2000余名犯罪分子送上審判席。她還積極投身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先后參與幫教了3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幫助這些孩子重拾陽光心態(tài),順利回歸社會。
與法學的緣
2012年,告別校園的韓茵,懷揣著對家鄉(xiāng)的熱忱,回到家鄉(xiāng),成為一名大學生村官——婺源縣蚺城街道城關(guān)村黨支部書記助理。
初入崗位,韓茵便一頭扎進瑣碎繁雜的基層事務中。從整理文件到協(xié)助村民辦理醫(yī)保,從耐心調(diào)解鄰里間的“雞毛蒜皮”到節(jié)日活動時維持現(xiàn)場秩序,她都做得一絲不茍。在三年的基層時光里,韓茵真切地觸摸到民生溫度,見識到社會的萬千形態(tài)。她學會了站在不同立場思考問題,巧妙化解各類社會矛盾,這些寶貴的經(jīng)歷,為她日后的檢察工作筑牢了根基。
談及與法學的緣分,韓茵笑著回憶:“最初選擇法學,純粹是因為不喜歡數(shù)學。但一次在法院的實習徹底改變了我對司法工作的認知。”
當看到法官們在案件處理中出現(xiàn)分歧,檢察官作為法律監(jiān)督者精準校正,那一刻,她深刻意識到,法官、檢察官手中的每一起案件,都緊緊牽系著當事人的人生走向。一股強烈的向往在韓茵心中涌起,也為她的未來勾勒出清晰的藍圖。
在基層工作的日子里,韓茵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學習。無論是午休間隙,還是夜晚閑暇,她都沉浸在法學知識和案例材料的海洋中。
在2015年,憑借著不懈的努力,韓茵成功通過法檢系統(tǒng)錄用考試,踏入了檢察院的大門,開啟了她的檢察生涯。
“四百檢察官”
2023年,在辦理一起盜竊案時,韓茵展現(xiàn)出專業(yè)素養(yǎng)和嚴謹?shù)姆蓱B(tài)度。
被告人陳某某在2022年9月兩次盜竊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因犯罪金額未達追訴標準被釋放。2023年3月,取保候?qū)徶械年惸衬池澞钤倨穑瑢嵤﹥纱伪I竊并銷贓獲利。2023年3月9日,經(jīng)家人教育,陳某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經(jīng)崇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陳某某盜竊罪成立,因案發(fā)后被動投案、如實供述,屬坦白情節(jié),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11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面對這一判決結(jié)果,韓茵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敏銳地察覺到其中存在的問題。她認為,判決中認定陳某某系坦白,屬于適用法律錯誤,陳某某應認定為一般自首。
韓茵詳細解釋道,雖然基于此前的兩次盜竊行為陳某某已經(jīng)被采取強制措施,但其當時的行為尚未構(gòu)成犯罪,僅屬一般違法程度,陳某某主動投案時,主動交代司法機關(guān)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
“雖然陳某某多次盜竊,實在可惡,但法律要做到的是不枉不縱。”韓茵迅速在刑法中找到了相關(guān)依據(jù)并提出抗訴。這場抗訴猶如一場激烈的法律博弈。最終,韓茵憑借專業(yè)和堅持取得了成效,上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定陳某某系自首,改判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作為一名刑事檢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時,必須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quán)益,讓公平正義在每一個案件中得以彰顯。”這是韓茵始終堅守的信念。
“韓茵姐在辦理案件時,不僅展現(xiàn)法律對于犯罪的打擊,還能展現(xiàn)出法治對人價值觀的教育,讓大家切實感受到法律的溫度,是一位有能力、有情懷、有擔當?shù)暮脵z察官。”崇仁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李佳豪對記者說。
在過去的10年里,韓茵辦理刑事案件1000余件,辦案準確率高達100%。她充分發(fā)揮檢察監(jiān)督職能,抗訴成功率、立案監(jiān)督成功率、偵查活動監(jiān)督回復率均達到100%,成為同事們眼中的“四百檢察官”。
刑檢“鐵娘子”
近年來,韓茵始終站在打擊犯罪的前線,先后辦理了多起涉黑涉惡、販賣毒品、故意傷人等重大疑難案件,是公訴席上的“鐵娘子”。用她的話說:“選擇了天空,就要去飛翔;選擇了大海,就要去搏浪。”
“從選擇站上公訴席的那天起,就要樹立起敢于擔當?shù)挠職狻⒕珳逝袛嗟哪芰蛨允毓牡拙€。”韓茵說,既不讓犯罪嫌疑人的權(quán)益無法保障,也不讓受害者的冤屈石沉大海,要讓每一起案件的處理結(jié)果都經(jīng)得起法律和時間的檢驗。
2023年1月,韓茵在辦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時,再次展現(xiàn)出她對法律公正的執(zhí)著與堅守。
被告人小生(化名)在與朋友聚餐,酒足飯飽后,竟心存僥幸,駕車載著朋友踏上回家之路。途中,他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小田(化名)不期而遇。由于小生酒后駕車,意識不清,加上缺乏安全意識,一場慘烈的交通事故發(fā)生。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小生瞬間酒醒了大半。他的第一反應不是承擔責任,而是慌亂地要求未喝酒的朋友冒充駕駛員,隨后才撥打了報警電話。
可紙終究包不住火,在后續(xù)警方深入調(diào)查中,真相漸漸浮出水面。而被緊急送往醫(yī)院搶救的小田,生命最終還是定格在了這起事故中。
經(jīng)崇仁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小生在這場事故中負主要責任,小田負次要責任。
崇仁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后,以交通肇事罪對小生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小生的行為雖已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肇事后逃逸這一情節(jié),已被認定為其負事故主要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要件之一,依據(jù)禁止重復評價原則,逃逸行為不應再作為加重處罰的依據(jù),最終判處小生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宣判后,韓茵反復研讀卷宗,她敏銳地察覺到,一審判決存在法律適用錯誤。在她看來,即便沒有逃逸情節(jié),小生酒后駕車、違規(guī)超車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也足以構(gòu)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行為不應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構(gòu)成要件,而應是加重處罰的關(guān)鍵情節(jié)。
于是,韓茵提起了抗訴。最終,她的努力沒有白費,二審法院采納了她的抗訴意見,改判小生有期徒刑2年9個月。這一結(jié)果,不僅為逝去的小田討回了公道,也讓法律的尊嚴得以彰顯。
“韓茵姐姐”
在公訴席前,她是令人信服的“鐵娘子”,但在孩子們眼中,她是“韓茵姐姐”。
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韓茵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用母親般的關(guān)愛和責任去對待每一名未成年嫌疑人。“不能因為孩子的一時迷失而否定他們,不能因為幫教的漫長艱辛而放棄他們。”
年僅17歲的小陳(化名)是一起盜竊案的嫌疑人,有著多次盜竊事實。在接觸到這起案件時,韓茵十分糾結(jié),不知道該不該對他作附條件不起訴進行挽救,附條件不起訴是不是會給他再次犯罪的機會?
為進一步了解小陳,韓茵對他生活的環(huán)境進行了走訪調(diào)查。原來,小陳父母離異,跟著爺爺奶奶生活,本性純良,但在社會上結(jié)交了一些損友,還染上了網(wǎng)癮,為滿足朋友間的花銷,才走上盜竊之路。
“年少迷失,不能讓一個好孩子就此走入泥沼。”于是,韓茵多次找到小陳的父母做教育工作,最終,其父母決定為了孩子放下嫌隙,將孩子帶到身邊悉心教育。而小陳也開始跟著父親學習草藥種植技術(shù),自食其力。
為更大程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權(quán)益,防止更多的孩子走上歧路,多年來,韓茵深入各學校社區(qū)分層分類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防校園欺凌、生命教育等專題知識教育普法宣傳活動。韓茵說,她始終相信法律能如陽光般給人希望,使人成長。
從初出茅廬的大學生村官,到刑事檢察領(lǐng)域的佼佼者,韓茵用近十載的堅守與付出,詮釋著檢察官的使命擔當。在她辦理的每一起案件背后,都凝聚著她對法律的敬畏、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她以專業(yè)為筆,以責任為墨,在法治的長卷上書寫著屬于自己的熠熠篇章。
法治人物第34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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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圖 全媒體記者江國穩(w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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