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 制作: 熊瑋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12月21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受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委托,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曉超作了草案說明。
法治宣傳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自1985年以來,中央制定了8個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8個決議,以5年為周期,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經過堅持不懈地努力,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宣傳深入開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實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蓬勃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全民法治素養明顯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全民普法堪稱人類法治史上的偉大創舉,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改進法治宣傳教育”。楊曉超說,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普法工作,對于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推進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草案分為七章,包括總則、社會法治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六十二條。
草案規定,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
草案規定,法治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法律基本原則和法律常識;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和成就;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紅色法治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其他應當納入法治宣傳教育的內容。
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管理體制,草案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建設總體部署并組織落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全國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相關規劃。
關于普法責任制,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行“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建立國家機關履行普法責任年度報告制度。
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對象,草案第二章規定了“社會法治宣傳教育”,第三章、第四章將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作為重點對象,分別作了規定。面向社會公眾,規定了國家機關、群團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以及對村(居)民、企業職工、老年人、特殊困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服刑人員等人群和出境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面向國家工作人員,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義務、將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考錄內容,以及實行領導干部應知應會清單、領導干部述法等制度。面向青少年,明確規定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目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以及學校、監護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
關于法治宣傳教育的保障與監督。為保障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草案從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專家庫和志愿者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媒體公益普法責任,法治文化建設,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經費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發現本級負有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部門、單位或者下級司法行政部門,未依據本法規定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應當及時發出普法提示;專門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監督作了規定。
關于法律責任,草案規定了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法律責任,并對挪用、克扣法治宣傳教育經費,侵占、破壞法治宣傳教育設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及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作了規定。(記者 蒲曉磊)
編輯:熊瑋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