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師為一線人員“充電”
本報聯合南昌市青山湖區司法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培訓
來源: 新法治報 | 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培訓現場
11月6日,由新法治報社與省律師協會聯合推出的第819期“公益律師進社區”活動,攜手南昌市青山湖區司法局,走進行政執法一線,開展青山湖區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培訓活動。
活動現場,圍繞行政執法的法律風險防范及應對等實際問題,段和段(南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政府與行政法律事務部負責人董峰律師結合多年執業經驗,與行政執法工作人員面對面交流,剖析典型案例,解讀法律法規。現場學員紛紛表示,培訓內容實用易懂,受益匪淺。
行政執法業務培訓
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水平,推進規范公正文明執法。11月6日上午,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政府會議中心座無虛席,各行政執法單位,各鎮、街道行政執法相關工作人員齊聚一堂,參加當天的綜合行政執法業務工作培訓。“基層執法常常涉及一些專業法律知識,我們對一些問題的了解還不夠透徹,所以很期待這次培訓。”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楊俊早早地來到了授課現場,規范執法程序、在執法中維護公平正義,是他此次關注的重點。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新修訂后實施的第一年,結合日常執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董峰將修訂內容歸納為四個方面,包括優化行政復議管轄體制、加強行政復議吸納行政爭議的能力、完善行政復議審理程序、強化行政復議決定及其監督體系。
行政復議作為一項重要的爭議解決制度,新法增加了其建議程序,適用于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案件。不同于普通程序,簡易程序的答復期限只有5日(工作日),審結期限縮短到了3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書面審理。“這對我們答復工作的時限要求會更加緊湊。”董峰提醒。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還增設了行政復議意見書、約談和通報批評、行政復議決定抄告等監督制度。行政復議機關作出復議決定之后,可能還會向相關上級主管部門等抄送一份行政復議意見書,或者發出通報。董峰建議,在復議過程當中,行政機關應與復議機關保持良好溝通,意見書等相關內容亦不容忽視。
法定職權須厘清
法定職權是行政機關開展行政活動的法律基礎和依據,也是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防止權力濫用,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概念。從職權來源和管轄兩個角度,董峰分析了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對法定職權的審查重點,包括行政授權、行政委托和分項屬地管轄、級別管轄、直接管轄、指令管轄、管轄爭議、移送管轄等多個方面。
以一起行政訴訟案為例,董峰介紹了厘清法定職權的重要性。某地村民李某某,依靠承包本村集體土地務農為生,并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2009年,李某某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其承包土地因某綜合樓項目建設被征收,隨后其向相關機關、司法部門尋求法律幫助,但未有效果。李某某于2018年2月向原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申請查處前述土地被占用破壞等違法行為,自然資源部在簽收該申請后一直未進行查處,也未給出任何答復,李某某遂訴至法院。
本案一審、二審法院均認為,李某某通過郵寄的方式向自然資源部反映土地違法行為,屬于原《信訪條例》(已于2022年5月1日廢止)第二條規定的信訪事項范疇。自然資源部未作出答復,李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自然資源部履行相應職責,涉及信訪機構履行信訪職責問題,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而本案再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向自然資源部郵寄《查處申請書》反映土地違法行為,請求自然資源部履行土地查處職責,自然資源部未處理,構成行政不作為。一審、二審法院認為李某某郵寄《查處申請書》的行為屬于《信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信訪事項,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適用法律錯誤。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有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法定職責。”董峰表示,如果經調查認為李某某的查處申請不屬于本單位管轄范圍,應當將上述申請移送有管轄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處理,而不能簡單地“不予處理”了之。
執法程序忌隨意
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方面一直存在著難點和痛點問題。有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或行政行為,無論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證據采信等方面均無問題,卻在執法程序中出現瑕疵。
通過一起行政強制案,董峰講解了執法程序方面的注意事項。因第三人涂某某涉嫌盜采鋁礦,賀某租賃給其用于鋁礦開采的挖掘機作為案涉工具,被某縣自然資源局扣押。2020年6月22日,該縣自然資源局發布公告,要求挖掘機所有權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攜帶身份證及設備有效證件到縣自然資源局協助處理。賀某應公告要求攜帶相關證件到縣自然資源局處理,但縣自然資源局以賀某非實施盜采鋁礦行為人為由,未告知賀某應如何退回案涉挖掘機。縣自然資源局扣押挖掘機158天后,賀某訴至人民法院。
一審、二審法院均以賀某非案涉行政行為相對人為由裁定駁回其起訴。賀某申請再審時,明確其實質訴求為要求縣自然資源局承擔其繳納的超期扣押期間的停車費,再審法院與二審法院兩級聯動,引導縣自然資源局主動糾錯,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最終縣自然資源局將賀某支付的停車費退還,賀某撤回再審申請。
“實施行政強制行為時切忌存在隨意性強、程序意識淡薄等問題。”董峰分析認為,行政機關僅通過一紙公告,要求被扣押挖掘機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攜帶相關證件配合處理,既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定,在采取扣押措施后,及時查清事實,作出處理決定,又未告知扣押期限及救濟路徑,更未明確是否解除扣押,及扣押解除后對扣押財物的具體處理,屬于不當處理,而事后主動糾錯,贏得當事人諒解,是行政機關利用自身行政資源優勢主動糾錯化解行政爭議的典型案例。
董峰的授課深入淺出,現場互動精彩。“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難免面對爭議,此次集中授課內容實用性強,對提高執法質量和解紛效率很有幫助。”南昌市青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訓干部胡艷表示,將學以致用,維護好市場秩序,同時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文/圖 王政 全媒體記者方維芳)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廖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