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無線電波秩序維護航空安全
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排查一起雷達感應燈干擾氣象雷達案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3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以下簡稱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接到宜春市氣象局投訴,反映其設置在明月山機場的多普勒氣象雷達受不明信號干擾,嚴重影響航空安全和運行效率。
調查處理
接到投訴后,贛西無線電監測中心立即啟動監測排查,經定位試驗分析,初步判斷干擾位置為距雷達站址約3.6公里的某小區,最終鎖定干擾源為該小區內大量使用的人體雷達感應燈發出的電波信號。
經調查,該小區物業公司為降低電量損耗,采購了一批人體雷達感應燈用于公共區域照明,其工作原理是通過接受發射電波遇人體后反射信號實現照明開關,發射電波頻率占用了氣象雷達專用頻率,對該頻段重要合法用戶產生有害干擾。
該物業公司安裝的人體雷達感應燈,對氣象雷達專用頻率產生干擾,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由無線電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沒收產生有害干擾的設備”規定,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依法責令該物業公司立即拆除違法設備,消除有害干擾。
案例評析
機場氣象雷達是航空安全鏈中的關鍵節點,其可靠性直接關系到數百人的生命和數億資產的安危,任何干擾都必須視為高風險事件。
在此次案例中,單個雷達感應燈功率小,不會干擾氣象雷達,但多個同時工作會產生疊加效應產生較大干擾,且干擾時間不固定。此案中,小區雷達感應燈總量超過2000臺,排查難度較大,在處理此案時,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遵循“四新經濟”包容審慎監管方針,執法過程中彰顯柔性執法“溫度”,在解決有害干擾的同時,幫助物業公司降低損失,最終發揮技術力量整改120臺雷達感應燈,既達到了消除干擾目的,又沒有給企業造成過多的經濟損失。
此次機場氣象雷達不僅僅是簡單的技術受干擾問題,更會上升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問題。未來,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在保障機場氣象雷達安全方面扮演“核心角色”,通過頻譜管理、技術防護、監測執法等多維度措施,構建“全鏈條防護體系”,保障無線電波秩序,確保氣象雷達不受干擾,維護航空安全。(劉楊君)
編輯:何 山
復審:朱 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