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貪圖傭金淪為電詐“工具人”

高安警方破獲一起“跑分”洗錢案 2名犯罪嫌疑人落網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21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抓捕到案(圖/受訪單位提供)

在境外遠程操控,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使他人利用個人銀行賬戶為其“跑分”洗錢,單日資金流水高達5.1萬元,涉案賬戶更關聯8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8月14日,記者從高安市公安局獲悉,該局成功破獲一起“跑分”洗錢案,抓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陳某華,成功斬斷一條為詐騙團伙“洗白”資金的犯罪鏈條。

跨境遠程遙控洗錢

石某與陳某華于5年前在上海市務工期間相識。此后,二人均返回老家發展。2021年3月,石某獨自前往柬埔寨,加入一家詐騙公司,從事為電信網絡詐騙提供資金結算的“換匯”工作(即俗稱的洗錢)。石某深知,要將詐騙資金“洗白”,必須依賴大量國內銀行賬戶作為中轉。于是,他想到了陳某華。

2021年10月23日,陳某華接到石某的電話。交談中,石某得知陳某華收入微薄,便拋出一個“發財”機會,聲稱自己在境外某金融機構從事正規“換匯”業務,只需陳某華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協助接收并轉移資金流水,便可輕松獲得高達7%的傭金。面對誘惑,陳某華答應了。

次日,一筆筆資金陸續匯入陳某華的銀行賬戶,當日累計進賬約5.1萬元。與此同時,身處境外的石某通過電話遠程操控,實時指揮陳某華的每一步操作。在石某指令下,陳某華迅速將其中4.7萬元分三筆轉入詐騙團伙指定賬戶。然而,由于“斷卡行動”持續開展,該賬戶因資金流水異常被系統識別,并很快被依法凍結。事后,石某按約定獲得10%的提成,并通過第三方支付軟件轉給陳某華3350元作為“酬勞”,自己則從中截留3%的差價,非法獲利1500元。

“經調查發現,陳某華所貪圖的‘蠅頭小利’,是8起不同詐騙案件的贓款匯總。”高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反詐中隊中隊長楊鵬告訴記者。

破解“孤證”困局

2023年前后,高安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宜春市公安局反詐中心下發的一條線索,指向陳某華名下銀行卡涉嫌為詐騙團伙“跑分”洗錢。接報后,民警迅速開展偵查,通過調取銀行賬戶信息,鎖定居住在高安的陳某華。當警方上門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違法犯罪時,陳某華才意識到出租銀行卡、協助石某轉賬的行為已觸犯法律,隨即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當時,我們面臨一個棘手的法律難題。”楊鵬表示,雖然找到了陳某華,但其供述缺乏其他證據印證,屬于孤證,依法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而“上線”石某遠在境外,無法到案,導致證據鏈不完整,難以形成閉環。

警方一邊深入挖掘其他證據,一邊密切關注石某動向,等待抓捕時機。

2025年7月,案件迎來關鍵轉機。民警獲悉石某已秘密潛回國內,并未返回貴州老家,而是流竄至宜春市袁州區。在高安市公安局大城派出所協助下,刑偵大隊迅速組織警力趕赴宜春市袁州區,于7月29日成功將石某抓獲。

“石某歸案后,其供述與此前陳某華的陳述相互印證,說法高度一致,形成了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楊鵬表示。這起曾因證據不足而擱置的案件,隨著二人落網而告破。

“歸根結底是貪心和無知”

當記者問及為何輕易將銀行卡交給石某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時,陳某華說:“歸根結底是貪心和無知。聽說每筆流水能拿7%的提成,我頓時被沖昏了頭腦,以為只是幫他走個賬,不出門就能賺幾千元。如今才明白,那些看似輕松入賬的錢,背后竟是被害者的血汗。”

石某則向記者表示:“我走上了歧途,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中的‘跑分’洗錢活動,利用昔日朋友對我的信任,在國內物色像陳某華這樣的‘工具人’。對此,我深感悔恨。”

“石某不僅直接參與詐騙犯罪,更在犯罪鏈條中扮演組織與招募的關鍵角色,顯著加劇了犯罪活動的擴散及其社會危害,依法應予嚴懲。”楊鵬補充道。

目前,犯罪嫌疑人石某、陳某華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警方依法分別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強制措施,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公正審判。

高安公安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或蠅頭小利,出租、出借或出售個人銀行卡、手機卡、對公賬戶等信息。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行為,實則已涉嫌違法犯罪。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可能導致個人信用受損、賬戶凍結,更將淪為犯罪的“幫兇”,面臨刑事追責。請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遠離電信網絡詐騙。

(文/龔辰欣 實習生黃婉清 記者程呈)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朱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