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藥品“歸宿”在何方?

女子網售5盒管制類精神藥品被判販毒引熱議 專家建議立法保障藥品回收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     |    日期:  2025年08月13日     |    制作:  聶琪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居民去藥房購買常用藥

近日,山東臨沂“00后”女孩馬琳琳(化名)因在網絡轉售5盒管制類精神藥品思諾思(酒石酸唑吡坦片),被訴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引發熱議。

個人閑置藥品該如何處置,這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問題,正因如此,這起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

不能轉賣,也不能隨意丟棄,使得大量閑置藥品在家庭角落默默過期,被扔進垃圾桶或沖進下水道,造成資源浪費。普通民眾家中的閑置藥品或過期藥品,到底該何去何從?從現實來看,構建長效藥物回收機制有可能成為解開難題的一把鑰匙,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專家。

現狀

轉賣、丟棄藥品或涉嫌違法

2024年1月,馬琳琳因患系統性紅斑狼瘡及狼瘡性腦病,在醫院開具管制類精神藥品思諾思。病情穩定停藥后,她通過網絡轉售剩余5盒藥品。同年10月,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對馬琳琳提起公訴。同年12月,海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馬琳琳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1個月。今年7月30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為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本案中涉及的思諾思屬于麻精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遵循醫囑科學合理使用就是“藥”,違法濫用、販賣就是“毒”。

“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如果將自用為目的購買的一般處方藥進行轉賣,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行為。

如果只是在親友間小范圍轉贈,可以嗎?

“從健康安全角度看,非專業人士難以鑒別藥品有效性,看似未開封的藥品可能因儲存不當失效,隨意轉贈可能因劑量不對影響他人治療,甚至會出現生命健康的隱患。”江西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教授顏三忠說,“這種情況下,即使雙方口頭約定‘后果自負’,一旦發生用藥損害,贈藥者仍需承擔責任。”

2023年2月,“上百盒布洛芬被扔垃圾桶”“網友囤1000片退燒藥全砸手里了”等話題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網友廣泛討論。

“隨意丟棄藥品不僅造成資源浪費,還會污染土壤和水源。許多藥物成分在自然界中降解緩慢,例如四環素等抗生素,進入水體后容易催生‘耐藥基因庫’,而一些脂溶性藥物則易在生物體內蓄積,并通過食物鏈不斷放大,最終影響人類健康。”一名教授生物化學的高校教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2021年版)規定,“廢棄的一般性藥物”屬于藥物性廢物。記者檢索發現,曾有多家單位和個人因隨意處理醫療廢物受罰。2024年,福建上杭縣某診所將10支使用過的一次性針管、棉簽等醫療廢物放置生活垃圾桶中,被給予警告和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南京六合區一廢品老板隨意堆放醫療廢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若將過期藥品混入普通垃圾,未按有害垃圾處理,則可能違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刑法第338條也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將受到刑事處罰。

疑惑

退貨無門 過剩藥品何去何從?

記者發現,社交媒體上關于閑置藥品處置的討論從未間斷。帖子內容五花八門:有人直接掛出未拆封的閑置藥品尋求轉讓;有人發布回收信息;也有人詢問家人去世后留下的大量剩余藥品該如何處理。

“我媽媽停藥了,家里還有10盒替格瑞洛片和一些其他的藥,賣又不能賣,送人又不敢,只能放在家里。”來自撫州市的吳女士告訴記者。

“醫生說一定要該品牌的替格瑞洛片,劑量適當。”吳女士說,其母親患有頸內動脈瘤,做完手術后需長期服藥,由于市面上該款藥物品牌和劑量紛雜,不易購買,于是一次性囤了很多。

停藥后,看著剩下的藥物,吳女士找商家和藥店咨詢:“未開封的、未過期的藥品,可以退貨或回收嗎?”

藥店和客服給出的說法一致:除藥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外,一旦售出,無論包裝是否完好,均不退不換。原因在于,藥品是特殊商品,回購后無法確保其儲存條件、真偽及質量,法律也禁止將回流藥品再次銷售,故無法支持退換。

此外,在疾病治療中,“超量處方”也很常見,醫生往往忽視個體差異和實際用量,盲目開具大劑量藥品,成為家庭閑置藥品激增的重要推手。

“我去醫院看痤瘡,醫生一次就開了15瓶丹參酮膠囊,但我在網上看到,同樣癥狀的患者通常只開5瓶左右。而且這個副作用很大,我吃了兩次就頭痛,只能停掉,剩下的14瓶就成了家里的擺設。”一名患者無奈地對記者說。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明確規定,藥品除非存在質量問題,否則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這種超過合理治療需求的處方,不僅造成藥品資源的嚴重浪費,更讓患者陷入“購后難退、留著占地方”的被動境地。

“在實際生活中,個人產生過期藥品的情況難以避免。”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監管部門對具備資質的經營主體銷毀藥品已有明確規定,但針對個人閑置藥品的回收處理,尚未出臺具體操作規范。該工作人員建議,若市民有大量過期藥品需要銷毀,可以聯系當地社區或相關單位尋求幫助。

專家 

需立法保障家庭藥品回收

顏三忠表示,藥品回收處置路徑的不暢,讓大量持有多余藥品的普通民眾陷入難以應對的困境,需要提高全社會重視程度,要給群眾提供明確的方法或途徑,讓他們知道當手中有多余藥品或者過期藥品,應該通過什么方式、哪些渠道來妥善處置。

從現實來看,破解廢棄藥品回收難問題,核心在于構建“少剩藥、能回收、妥善處理”的全鏈條治理體系,而建立健全長效回收機制是關鍵所在。

目前,全國多地在積極探索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模式,通過設置固定回收點、推出激勵措施等方式破解回收難題。2024年年底,山西省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出臺《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管理辦法(試行)》,推動定點回收集中銷毀工作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目前該市已設364家定點回收企業;河北省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致力于推動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工作,今年3月確定300余家連鎖門店為定點回收單位;今年4月,湖南省醴陵市衛生健康局出臺《醴陵市居民過期藥品回收工作實施方案》,在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及所轄村衛生室的藥房均設立過期藥品回收點。

從這些實踐來看,依托零售藥店或社區建立固定回收網絡,是打通家庭過期藥品回收“最后一公里”的有效路徑。在此基礎上,還需進一步制定回收登記、分類保存、集中銷毀的統一操作規范,確保每一批回收藥品都能得到安全合規處置。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指出,家庭廢棄藥品回收僅靠公益活動和社會組織自覺,效果有限,還需要立法保障,明確責任主體,規范操作流程等。

在源頭減少藥品浪費方面,王岳提出的“去包裝售藥”理念具有現實意義。可鼓勵制藥企業根據療程需求,推出多規格包裝,同時加強臨床合理用藥監管,激勵藥學人員在精準用藥、指導患者按需購藥等方面發揮專業作用。

此外,還需加大安全用藥宣傳力度,通過發布消費警示等方式,引導公眾理性購藥、科學備藥,避免盲目囤積。

正如重慶醫科大學藥學院袁擁華教授所言:“要倡導樹立科學合理備藥的用藥觀念,提倡少量、按需購買藥品,不要囤藥。”

(文/圖 吳子懿 記者王曉明)

編輯:聶琪

校對:王小明

復審: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