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設臺干擾氣象數據采集
贛北無線電監測中心查辦一起基站信號干擾氣象雷達案
來源: 新法治報·贛法云客戶端 | 日期: 2025年04月16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870
案情介紹
2024年9月,恰逢長江流域秋汛關鍵期,景德鎮市氣象局發現轄區內多普勒氣象雷達持續受到不明信號干擾,氣象數據采集異常,汛期災害預警和農業生產服務受到嚴重影響。景德鎮市氣象局立即將有關情況向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無線電主管部門進行了反映。
調查處理
接到投訴后,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令贛北無線電監測中心迅速啟動干擾排查程序,派遣人員奔赴縣城,在受干擾的區域展開電波監測測向。根據頻譜分析儀顯示的技術參數,沿著信號強度梯次和干擾頻段異常信號方位,最終將干擾信號源定位在某居民樓樓頂。
經調查發現,某運營商在未經審批和許可的情況下在該區域建設了5G基站,該基站發散的異常電波對雷達天線造成持續干擾,通過對比雷達工作頻段與基站信號參數,確認該基站發射的雜散信號超出國家標準限值,直接對氣象雷達接收頻段形成有害干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向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第二十八條:“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有能夠保證無線電臺(站)正常使用的電磁環境,擬設置的無線電臺(站)對依法使用的其他無線電臺(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該運營商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辦理基站設臺手續,未經審批,不在規劃范圍內,擅自設臺干擾合法無線電業務的違法行為,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執法人員要求運營商立即關閉涉事基站,并約談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整改。
案件評析
氣象雷達是氣象監測的重要工具,在突發性、災害性氣象監測和預報中發揮極為重要的作用。在本案中,運營商雖持有5G頻段許可,但未按照法定程序辦理設臺手續,干擾氣象雷達的正常工作,暴露出企業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強調,“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實現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動”。本案是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協調發展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隨著5G基站的快速發展,與氣象等重要行業頻段鄰近,基站密集組網易引發各類干擾,需運營商嚴格執行建站審批,嚴格控制基站功率,嚴格管控雜散發射等凈化電磁環境,減少干擾隱患。贛北無線電監測中心在此次干擾排查中反應迅速,為頻段干擾糾紛提供了“排查—協調—整改”的標準化解決路徑。(王輝 石田)
編輯:何 山
校對:王小明
復審:吳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