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度市場監管“以案釋法”行政執法典型案例
“廬山云霧茶”馳名商標保護案
來源: 江西法制網 | 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 制作: 何山 | 新聞熱線: 0791-86847195
檢索主題詞:馳名商標 跨類保護 以案釋法
【案情簡介】
2020年9月20日,某市市場監管局接某茶葉產業協會投訴材料,反映某公司涉嫌侵犯該茶葉產業協會持有和管理的第3723943號“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生產、銷售、宣傳帶有“廬山云霧茶”字樣的牙膏產品。某市局執法人員于10月16日對該公司住所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與某茶葉產業協會負責人、該公司負責人當面拆封該產業協會購買的涉案物品快遞包裝,包裝上貼有“某公證處封條”,包裝內有三款產品,其中兩款產品包裝正面帶有“廬山云霧茶”字樣。某茶葉產業協會認為“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已具備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符合馳名商標的認定標準,請求給予“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馳名商標”保護。某局經初步審查認為,當事人的投訴符合《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九條的規定。2020年10月15日,某局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予以立案,并指派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2021年5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金水及圖”等商標案件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1〕76號)中,同意對“廬山云霧茶LSYW及圖”商標予以馳名商標擴大保護。
2021年9月23日,某市市監局對當事人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停止侵權行為并將侵權的庫存“廬山云霧茶”A牙膏11376支,“廬山云霧茶”B牙膏11592支予以沒收。
【調查與處理】
某茶葉產業協會于2014年正式成立,協會聚集了某市從事茶葉及與茶葉產業相關的種植、加工、流通、管理、等茶葉專家、茶葉經營者。“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于2005年5月7日正式獲得核準注冊,注冊號為:3723943,核定使用商品項目為第30類“茶”,商標有效期至2025年5月6日。“廬山云霧茶”有著悠久的發展歷史,歷經千年傳承,截至2019年12月31日,某市“廬山云霧茶”茶園面積達35萬畝,茶農及從業人員達56萬人,茶葉企業200多家,其中: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52家,茶葉專業合作社98家,省級示范社4家。“廬山云霧茶”品牌先后獲“中國名茶之鄉”、“1959年中國十大名茶”、“2015年米蘭世博中國名茶金獎”、“2017年中國優秀茶葉區域公用品牌”、“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網絡聲譽50強”、“最受消費者喜愛的中國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江西老字號”等榮譽,2018年中國品牌價值(地理標志產品)為64.86億元,2020年茶葉區域公用品牌價值達30.33億元。“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已具備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其銷售額和品牌知名度在全國茶葉區域公用品牌中名列前三。
2021年5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金水及圖”等商標案件的批復》(國知發保函字〔2021〕76號)中,同意對“廬山云霧茶LSYW及圖”商標予以馳名商標擴大保護。
2021年7月12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自2021年5月20日“廬山云霧茶LSYW及圖”商標獲得馳名商標擴大保護起,在某網店銷售的兩款牙膏產品,包裝上顯著位置標有“廬山云霧茶”字樣。銷售情況:2021年6月16日銷售A牙膏、B牙膏各一支,凈含量:每支110g,銷售價格共39.9元;2021年6月19日銷售A牙膏、B牙膏各一支,凈含量:每支110g,銷售價格共39.9元。經調查,上述產品成本價每支9.5元。上述兩款產品是委托某市某日化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廬山云霧茶A牙膏庫存為:11376支,廬山云霧茶B牙膏庫存為:11592支。
處理決定:鑒于當事人沒有從輕或者從重情節,給予一般行政處罰。根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工商行政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當事人處以:1.責令停止違反“廬山云霧茶”馳名商標保護規定使用商標的行為;2.對庫存的“廬山云霧茶”A牙膏11376支,“廬山云霧茶”B牙膏11592支予以沒收。
【法律分析】
本案是一起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案,相關法律對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的保護范圍和力度存在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馳名商標和普通商標的含義不同
馳名商標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而普通商標則不需要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也不需要享有較高聲譽。
2.認定或者獲取方式不同
普通商標一般經商標局注冊即可獲得專用權,而馳名商標需要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或法院判定。
3.保護強度不同
普通商標在正常情況下使用會受到商標法律一般保護;馳名商標享有商標法律的特殊保護。普通商標只能在獲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受到法律的保護,享有商標專用權;而馳名商標因其獨創性和顯著性而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馳名商標可以對抗其他人的惡意注冊,其他企業不得以該馳名商標作為域名、企業名稱來注冊。
4.法律保護程度不同
對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在注冊階段的保護,二是在注冊后發生商標侵權階段的保護。對于普通商標來說,只有在注冊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保護。
《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旨在給予馳名商標較一般注冊商標更大范圍的保護。一般注冊商標權利人享有專用權以及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標的權利,馳名商標權利人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享有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馳名商標的權利。但馳名商標也不是無邊界的保護,某些類別能否給予跨類保護,除了要考量商品本身的關聯程度,還要重點考量主張馳名商標的知名程度、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其他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的情形。
本案中,“廬山云霧茶”品牌先后獲“中國名茶之鄉”、“1959年中國十大名茶”、“2017年中國優秀茶葉區域公用品牌”、“江西老字號”等榮譽,2018年中國品牌價值(地理標志產品)為64.86億元,2020年茶葉區域公用品牌價值達30.33億元。“廬山云霧茶”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已具備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其銷售額和品牌知名度在全國茶葉區域公用品牌中名列前三。其次,由于“茶萃”或含茶的牙膏制品在市面上廣泛存在,因此,某公司將“廬山云霧茶”商標用于牙膏、牙粉等用品之上容易讓一般消費者將二者關聯起來,損害了馳名商標注冊人利益。
綜上所述,對馳名商標進行跨類保護需要綜合考慮商品本身的關聯程度、主張馳名商標的知名程度、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等諸多因素。
【典型意義】
當一件商標足夠知名,以至于在普通消費者意識中或當事人擬尋求跨類保護的領域中具有相當的知名度時,為馳名商標提供跨類保護、擴大保護,這與消費者的識別行為和預期是一致的,從而有助于維系市場環境穩定,有助于肅清他人攀附、“傍名牌”等行為。此外,馳名商標也可以對抗他人的惡意搶注、“擦邊球”等行為,以及對抗他人將馳名商標作為域名或公司名稱字號注冊等行為,從而充分體現出給予馳名商標區別于普通商標的特殊保護力度。但筆者認為,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機械適用。本案中,辦案機關充分考量“廬山云霧茶”商標與侵權產品“牙膏、牙粉”的關聯程度、該馳名商標的知名程度、使用情況、消費者誤認的可能性等因素決定給予當事人上述行政處罰,為馳名商標跨類保護的相關執法樹立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文/閔文志
校對/王小明